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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财政局探索政采贷缓解企业融资难

作者:骆婷虹 发布于:2019-03-22 10:05:1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三服务”活动开展以来,义乌市财政局积极探索创新,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联合人行、银保监印发了《义乌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建立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简称“政采贷”)模式,助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得到了政府采购供应商和银行的一致认可。
 
  一是财政引导,服务银企。凡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并取得义乌市政府采购合同的义乌市内中小企业供应商,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合作银行申请“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充分发挥政府信用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以政府采购合同为依托,以财政资金支付为保障,政府搭台,企业唱戏,让中标(成交)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这一政府信用获得信贷资金,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二是信用并行,奖优惩劣。中小微企业申请“政采贷”融资业务时授信额度低于合同金额情况下不附加多余担保条件,切实做到以政府采购信用为基础。信用等级为D、E类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申请“政采贷”。合作银行对诚信好的供应商,在授信额度、贷款审查、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更大的支持。同时,义乌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建设,不断推进供应商的诚信体系建设和信用等级评定,积极为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搭建平台,提供银企对接及相关的服务支持。
 
  三是简化流程,效率为重。供应商申请“政采贷”融资业务时,除法定代表人担保外,若融资金额未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或附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条件,切实做到以政府采购信用为基础,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也降低了供应商的融资成本。合作金融机构对满足条件的企业,将迅速启动贷款程序,保证企业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资金支持。
 
  四是加强监管,风险管控。义乌市财政局主动与市人行、市银保监对接,建立健全“政采贷”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对“政采贷”执行情况及数据进行统计和核查,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强化对“政采贷”合作银行的考核、监督。同时,明确各采购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按财政确认并备案的政府采购合同指定的收款银行及收款账号支付政府采购资金,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防范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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