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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政采基金融资 支持中小企业

作者: 发布于:2019-03-12 11:59:3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2018年,吉林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基金融资工作的通知》,对先前印发的《吉林省政府采购基金融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在基本流程不变的情况下,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一是及时受理融资备案申请。采购人应高度重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积极支持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基金融资工作,及时受理《吉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基金融资备案函》,认真填写基金融资备案回执给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供应商申请。
 
  二是加快采购资金支付进度。采购人应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进度,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将采购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回款账户,确保贷款资金循环使用。
 
  三是进一步提高诚信意识。融资银行应严格执行《方案》的各项规定,简化工作程序,优化服务内容。供应商应提高诚信意识,按时偿还贷款。对采购合同履行进度及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银行反馈,收到采购项目付款资金后,第一时间进行还款,禁止将资金挪作他用。(吉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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