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晏婉萍
推进政采绩效评价 必须制定可实施方案
作者:柏 玲 发布于:2019-03-12 11:49:4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实施科学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和管理,是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目标和采购任务完成情况的测量,是对专家评审结果科学性、合法性、合理性的一种考量,是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目标的有效措施。
出台实施办法 推进购买服务第三方评价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2018年贵省制定了《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办法》,请问制定该实施办法的目的是什么?总体要求又是什么?
晏婉萍: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为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人民获得感和满意度,我们结合我省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际,制定了《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扎实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逐步扩大绩效评价覆盖面,不断提升财政资金效益和政府公共服务管理水平。
五大突出亮点 强化绩效管理可操作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请问厅长,该《实施办法》的具体内容有哪些?有哪些亮点?您又是如何看待绩效评价的?
晏婉萍:《实施办法》确立了以强化绩效管理为核心,以“谁来评价,如何评价,结果运用、第三方机构考核”为主线,对评价范围进一步细化,对评价指标进一步明确,对评价费用进一步规范,对第三方机构加强考核监督,内容详实,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实施办法》有五个比较突出的特点:
一是评价范围具体化。重点选择党委政府安排的、社会关注度高的、资金量较大的项目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明确省级项目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市级项目资金在300万元以上,县级项目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应纳入评价范围。
二是以结果为导向,奖罚分明。评价结果与向承接主体支付的费用挂钩,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涉及到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的,需预留不低于10%的项目资金,待评价合格后方予支付,同时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是明确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监督考核。为督促第三方机构客观公正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我们增加了对第三方机构考核的内容。由委托方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人员能力素质、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定为优秀的,以后可优先承接评价任务;连续两次评定为差的机构,原则上第二年不得承担评价任务。
四是明确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办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应针对购买服务的全过程、全方位进行评价,应围绕项目的立项、管理、产出、效果等开展,分别对项目立项、项目管理、项目时效、项目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进行评价。同时,为加强可操作性,我们出台了《贵州省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作为《实施办法》的附件,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规定的指标体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五是明确费用支付主体及支付标准。为规范我省第三方绩效评价费用支付,结合我省实际,我们进一步明确了“谁组织、谁付费”原则,由委托部门向提供评价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支付评价(经)费。同时,参照前期我省购买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的经验,为规范评价收费,我们提出了第三方收费标准按《贵州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购买评审服务付费办法(试行)》执行。
我认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是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绝不能停留在喊口号上,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都必须大力度去推,必须制定可实施的方案,确保绩效管理推得有效果、出成果。
三方面推进 进一步落实政采“放管服”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您认为当前政府采购工作面临怎样的形势,在这种形势下,贵州省下一步的政府采购工作如何开展?
晏婉萍:在政府采购领域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是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我省下一步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将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去推进。
二是继续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管理的相关要求和公示内容,广泛接受社会对采购项目信息的监督指导,完善采购需求公示和采购验收结果公告制度。
三是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逐步扩大采购单位自主权利,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采购程序,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倒逼采购单位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完善履约验收制度,注重采购活动的提质增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体现政府采购结果导向。
大力推进信息公开 有效防范政采廉政风险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近年来贵州省多措并举,大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请您介绍一下贵省在这方面取得的成效?
晏婉萍: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采购信息作为政务公开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行安排部署。不断加大采购需求、采购公告、履约验收、政策宣传、监督处罚等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取得较好的成效。
一是强化了采购主体责任意识。采购人依法履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进一步保障了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二是有效防范了政府采购廉政风险。通过对采购需求的公示和履约验收的公告,使采购活动全过程都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加强采购活动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措施,充分发挥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在政府采购中的监督制约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政府采购领域的腐败行为,大大降低了采购人的廉政风险,提高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
根据财政部委托第三方机构——江西财经大学科研处开展的全国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结果显示,政府采购透明度综合得分90.1分,在评估的全国3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中位列第八。
加大处罚力度 三方面强化投诉处理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近年来全国范围内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整体呈上升的趋势,请问您对此怎么看?贵省为进一步做好质疑投诉受理做了哪些工作?
晏婉萍:全国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随着政府采购规模和领域范围的逐步扩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断增加,时常因为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程序不熟悉、不了解,从而引起相应的质疑投诉;二是供应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三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时对供应商提出的问题缺乏耐心和解释,导致供应商的疑惑和诉求不能得到及时解答。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强化投诉处理工作:
一是加强投诉处理专业化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标准化、规范化的行政裁决制度和应诉机制,严把法律风险,聘请法律顾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事项,提升防范法律风险能力,尽可能降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发案率。
二是加大违规处罚力度。通过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举报等多渠道,不断加大对政府采购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问责力度,净化政府采购环境,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是细化协调处理工作。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程序的政策宣传和业务解答,在受理投诉前充分运用调解方式,化解不必要的矛盾纠纷,投诉处理过程中加强与投诉当事人的沟通,切实提高投诉处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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