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龙正才
做好 “加减乘除” 六方面发力政采深改
作者:柏 玲 董晓鸥 发布于:2019-03-12 11:22:1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湖北省财政厅近年采取一系列措施,着力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收到了很好的成效,不仅优化了政府采购工作的运行机制,而且还激发了市场活力,降低了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了监管公信力。
提升效能做“加法”
龙正才:做监管其实也是在做服务,所以我们近年来一直在强化服务措施,同时强调在提升效能上做“加法”。主要体现在推进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优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省级对采购计划备案实行大指标管理,预算单位合同备案信息从政府采购信息网站合同公开数据自动导入,生成合同支付信息,并自动导入国库支付系统。加快了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减少了预算单位的工作程序。
二是建设全省统一的评审专家抽取系统。省级统一建设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及抽取系统,评审专家库中有各类技术专家14896人。2018年6月起,全省实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互联网在线随机抽取、自动语音通知、短信提醒,规范了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行为,提高了抽取效率。评审专家库的专家,可全省跨区域抽取使用,提高了专家的使用效率。
三是完善网上商城采购。推行灵活的网上操作,单位可自行在网上商城选择直购、议价及竞价方式,24小时内完成交易活动。通过网上商城采购,实现了自行采购留痕管理,提高了采购效率,提升了服务效能。
四是开展形式多样的互动式活动。结合“放管服”改革,深入采购单位、基层开展政府采购调研;举办政府采购业务培训,解决省直单位对政府采购政策理解不透、把握不准的问题;采取上门、座谈、答疑等多种形式,针对项目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开展政府采购普法宣传,较好地服务了基层和省直单位,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环境。
简化程序做“减法”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湖北省财政厅在简化程序上的“减法”又是怎么做的呢?
龙正才:我省在简化程序上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简化审批审核备案程序。提高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减少采购方式变更的审批;进口产品实行清单制和备案制管理。
二是扩大预算单位采购自主权。预算单位根据采购项目需求特点依法自行确定采购方式;提高采购限额标准,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采购人可自行选定评审专家。通过扩大预算单位采购自主权,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突出其采购主体地位。
三是推动科技改革及创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自行选择评审专家。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四是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切实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五是增加采购的灵活性。对需求相对固定、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常年性服务项目,预算单位可与供应商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增加了采购的灵活性。
落实政策功能做“乘法”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是《政府采购法》赋予政府采购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政府采购制度的核心内容。请问厅长,贵省是如何强化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的?
龙正才:我省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方面的做法概括起来说是做“乘法”。
一是积极支持本国企业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鼓励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二是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一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二是通过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实现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较好地贯彻落实了国家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采购政策。
三是大力推广绿色采购政策。督促采购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有关政策规定,2018年湖北省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占同类产品的比重达到95%以上。
治理突出问题做“除法”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财政部门是法定的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应该依法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请问贵省是如何健全政府采购监管机制的?
龙正才:我省近年来不断强化监督管理,在治理突出问题上做“除法”。
一是政府采购执行中的“慢贵差”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强化改进措施。首先,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标准,合理确定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范围,扩大预算单位采购自主权,提高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效率,缓解政府采购“慢”的问题。其次,强化信息公开监管,实行信息公开通报机制,将采购合同公告与合同支付挂钩,并纳入监督检查范围,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完善网上商城采购方式,修改网上竞价规则,实行价格监测,针对性地解决政府采购“贵”的问题。最后,强化预算单位采购需求及履约验收管理,将需求及履约纳入监督检查范围,暂停批量集采,缓解了政府采购“差”的问题。
二是采购代理机构执业不规范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强化监管措施。开展代理机构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重点对内控管理、编制招标文件、信用信息查询使用、落实采购政策和质疑处理等内容进行检查。针对投诉举报较集中的代理机构开展定向约谈,并责成开展培训、整改。建立信用承诺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自身执行行为作出信用承诺,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评审专家履职不规范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监管措施,开展评审专家履职评价。印发了《省财政厅关于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职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启动评审专家履职评价工作,评价不合格的降低抽取概率,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规定予以处理。依法处理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各级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评审专家的监管职责,对评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情形的予以处理处罚。完善评审专家信用承诺制度,信用承诺在“信用中国(湖北)”网站公示。
深化改革六方面发力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2019年,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将重点在哪些方面发力?
龙正才:2019年,湖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将按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精神、财政部和厅党组的工作要求,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采购满意度,推动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研究制定湖北省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的具体实施意见。制定省级政府采购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二是进一步强化预算单位的主体职责。建立健全单位对采购结果负责的机制,单位根据项目采购需求特点自行确定适合的采购方式,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需求特点自主选择评审专家;健全部门单位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制度。
三是进一步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方式。推进政府采购简政放权,优化必要的审批审核工作流程,简化材料报送要求,实行限时办结。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
四是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和采购评审机制。推动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推动代理机构从程序代理向需求拟定、合同起草等专业服务转变。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内部设置专职采购人员,提升自行采购能力。调整评审专家职责定位,加强评审专家履职评价管理,更好地发挥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专业支撑作用。
五是进一步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一张网”,实现对政府采购全过程的动态监管,提升监管水平和效能。
六是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救济机制。优化政府采购救济程序,探索建立与投诉处理并行的约谈、调解等非强制方式的纠纷化解模式。继续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协助处理投诉举报信访,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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