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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清单不再发布业内人士怎么看 · 空调行业

减轻企业负担 竞争将更加充分

作者:蒋莉蓉 发布于:2019-03-04 11:30:3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财政部等四部门日前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19年4月1日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那么,对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之一的空调来说,在采购实践中,节能清单存在哪些弊端?品目清单又如何更好地扶持节能产品采购呢?对此,《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了业内人士和有关专家。
 
  动态调整 让品目清单更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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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4年起,我国开始实施政府采购节能清单产品制度以来,迄今已发布24期节能清单,最初四期每年更新一期,从2009年第五期开始调整为一年更新两次,每半年更新一期。
 
  “节能清单更新周期相对较慢,新产品上市后,需要再等上半年才能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海尔空调相关负责人说。
 
  其他企业对此也深有同感。美的空调相关负责人打了个比方,5月30日之前获取认证证书的产品可入围下半年节能清单,但实际上产品在2月已通过认证,相当于采购人三个月无法采购这些产品。“希望品目清单实时更新,让采购人第一时间用上空调节能新品。”他强烈建议。
 
  奥克斯空调相关负责人则认为:“节能清单半年一换,无法动态调整。而新品研发周期难以控制,一旦错过这期节能清单,半年后才能入围,参加政府采购市场。”
 
  “新品无法及时进入节能清单,对企业有一定影响。如果清单周期能缩短至一个月或两个月,那就比较合理。”三星空调相关负责人补充道,节能清单一年申报两次,有利也有弊。就好比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申报次数的增加,相当于多了几道手续;另一方面,认证把关,为品质产品提供了保障。
 
  据了解,随着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以及企业产品更新换代速度日益加快,虽然节能清单每半年更新一次,但仍然赶不上新品上市的步伐,这就可能会出现企业更节能的产品无法入围当期节能清单的情况。
 
  《通知》明确,财政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何谓“适时调整”?目前尚且未知。但正如一位业内专家所言,四部门联合发文的目的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加方便企业和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
 
  降低成本 让空调企业轻装上阵
 
  空调产品在节能清单中的地位无可替代。记者梳理最后一期节能清单发现,在七千多页清单中,空调类产品占据大半个篇幅,其中又以冷水机组、多联机、机房空调和分体空调产品居多,个别空调品牌入围产品数量逾千款。
 
  因为空调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所以各大空调制造企业对节能清单的申报非常重视。每次清单更新之前,都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梳理全系列产品,唯恐因疏忽落下一个产品,影响后面的投标。
 
  记者查阅公开资料发现,企业获取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需要经过五道流程。流程分别为在网上注册及填写申请,2周—3周后提供相关资料,随后缴纳认证费并提供资料及产品样品;1个月到2个月后进行工厂生产能力实地检查;最后购买或自行印刷的CQC标志。
 
  志高空调相关负责人透露,节能产品认证费按产品单元收取,每种产品单元认证费大概1万多元,其他认证费则更高。
 
  据悉,认证单元划分按照制冷量、结构或功能、风机的规格等参数划分,参数相同的型号为同一单元;型号和规格相同,制造商或生产场地不同,被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值得一提的是,每种产品单元认证费收取1万元一4万元。
 
  “每年产品申请报验所承担的费用相当高,限制了部分企业由于成本的考量而放弃节能清单申报,从而制约该品牌的项目参与。”特灵空调相关负责人坦言,按照品目清单选择产品,对企业而言减少了中间成本。
 
  海信空调相关负责人认为:“节能清单不再发布,对企业而言,可以降低相关费用;对招投标来说,没有太大影响,毕竟我们所有的产品已获得相关认证。”
 
  “节能产品实行品目清单管理更加科学,不过最终效果还得看执行情况。”长虹空调相关负责人的观点颇具代表性。
 
  “在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下,四部门联合发文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将进一步降低认证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业内专家认为。
 
  开放市场 让行业竞争更充分
 
  记者翻阅第二十四期节能清单显示(即最后一期节能清单),制冷空调设备、生活用电器目录旗下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机房空调、房间空气调节器、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以及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等产品均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也就是说,如果上述产品制造商想参加政府采购项目,其投标的产品型号须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否则投标将被拒。
 
  “之前有很多政府采购项目,我们都想参加,但因为产品没有入围节能清单,只能一次次错失大好商机。”一位冷却塔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他们的产品也获得了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但认证机构非指定单位,属于另一套节能产品认证体系。由于认证费时费力又费钱,企业不可能重复申请同类认证。
 
  据悉,如果企业想进入节能清单,须获得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通知》对认证机构作出相关规定,明确逐步扩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也就意味着,企业可通过更多认证机构获得节能产品认证。
 
  “节能清单曾为政府釆购倡导节能环保提供一定的技术方向,希望符合条件的专业认证机构今后能继续提供客观的能耗认证,为釆购人也为供应商所用。”大金空调相关负责人表示。
 
  “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认证对规范市场健康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江森自控空调相关负责人强调,在简化认证程序的同时,应进一步加强认证事后监管的力度,比如在认证有效期内,实行不定期抽检,检查每台设备生产的产品能否满足认证标准;建立举报制度,一旦有人举报产品参数与实际情况不符,核实属违法,将取消认证,进行相应的惩罚。
 
  另外,还有一些业内人士认为,节能清单中比较冷门的空调机型,极易因竞争低下而形成价格垄断。
 
  由于冷门空调机型使用新型技术,生产厂家少,政府采购需求也较少,而进入节能清单首先要获得节能认证证书,需要一定的成本和费用,因此很多厂家不愿进入节能清单,于是节能清单中此类产品少之又少,极易造成价格垄断。
 
  “节能清单不再发布,意味着不再限制空调厂家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采购人选择余地更大,包括合资类产品、国产一线产品以及市场所有产品及其系列。”特灵空调相关负责人称,可选产品范围扩大,导致初期品目删选的工作量加大,但给空调小微企业带来新机遇。
 
  而乐金空调相关负责人则持不同观点:“主流空调企业和产品都能进入节能清单,这说明入围节能清单的门槛并不高。既然门槛不高,再设置节能清单的意义也就不大,更何况还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对空调企业来说,调整为品目清单来支持节能产品,其实质相似,均为国家政策要求,都应当积极配合与支持。”在开利空调相关负责人看来,节能是国家的大趋势,为了响应这一硬性要求,并更好地达到越来越严格的节能标准,企业也会在新产品研发中将节能放在重要位置,为用户提供优质产品。
 
  “空调的节能属性和强制采购的要求应该不会有太大改变,但可能会有更多的产品取得认证参与竞争。”某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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