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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遏制住宅电梯市场低价竞争乱象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9-02-25 11:23:5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经立项、讨论、征求意见并由电梯和建筑行业专家审查通过。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组织电梯行业、建筑界等方面的企业与专家近日起草的《上海市住宅电梯配置和选型要求》团体标准正式发布实施。
 
  该项团体标准起草的背景是什么?相比之前,团体标准出台后对今后上海市住宅电梯配置有何变化和影响?该团体标准的亮点内容有哪些?《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了上海市电梯行业协会秘书长支锡凤。
 
  遏制低价竞争乱象
 
  住宅电梯关系到城市居民的日常出行,住宅电梯需合理配置和选型,使其安全运行是提高城市居民居住与出行质量的重要部分,也是关系人民群众生活安全的大事。在支锡凤看来,由于先前电梯市场的低价竞争,特别是数量较多的住宅电梯市场的超低价竞争,造成了产品的低配、性能和质量差等乱象,给广大居民的生活与日常出行造成了诸多的不便。当前,电梯已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重要议题。
 
  “该项团体标准的发布,有利于规范上海市住宅电梯市场,避免低价竞争乱象,提高住宅电梯市场的准入门槛,提升广大居民的乘梯安全,切实满足居民日常出行的实际需求。同时能进一步推进本市智慧城市的发展。”支锡凤表示。
 
  团体标准五大亮点
 
  谈及该项团体标准的亮点,支锡凤认为有五大亮点。一是该项团体标准规范了上海市住宅电梯产品的配置、性能和质量要求,避免了低价竞争给住宅电梯市场带来的乱象。
 
  二是规范了上海市住宅电梯的实际使用需求,例如层高、住户数量与应配电梯台数的限制,方便居民的实际需求。
 
  三是规范了住宅电梯日常使用的性能要求,如能担架进入、行动不便人员的使用、盲人使用、火灾救援等功能。
 
  四是遏制以往由于低价竞争所带来的住宅电梯的产品质量和维保质量不尽人意所引发的故障频发和给广大乘客所带来的不便。
 
  五是响应智慧城市的发展需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据了解,该标准明确给出了住宅电梯配置、选型和土建设计的相关要求,规范性指导相关单位在住宅建设时的电梯配置选型。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建筑高度100米及以下,且每单元每层在8户及以下的新建住宅中电梯的配置和选型,对既有住宅电梯的更新、改造也可参照执行。
 
  在住宅电梯配置要求上,该团体标准明确提出,住宅电梯应采用有机房的电梯。4层及以上住宅建筑或住户入口层与室外设计地面高度差不小于10米应配备电梯,12层及以上或建筑高度33m及以上住宅每单元至少配置2台电梯。设置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至少应设置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1台无障碍电梯。对于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每单元至少还应设置1台消防电梯。如果仅设置1台电梯时,要兼顾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无障碍电梯。
 
  在住宅电梯选型一般要求上,额定速度不应小于1m/s;住宅每单元应配置1台额定载重量不应小于1000kg的电梯,该单元其他电梯额定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同时,对于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的轿厢尺寸应满足以下要求,如果是宽轿厢,宽度尺寸不应小于1600mm,深度尺寸不应小于1500mm;如果是深轿厢,宽度尺寸不应小于1100mm,深度尺寸不应小于2100mm;并且开门宽度不应小于900mm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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