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 2/3以上业主同意可增设电梯
作者: 发布于:2019-02-25 11:22:5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本报讯 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东莞市住建局”)发布《东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公开征询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对增设电梯的条件、资金筹集、申请程序、质量安全监管与维护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了细化。
《征求意见》显示,该办法出台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4层及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且增设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不过,别墅、村民宅基地房屋及已列入拆迁改造计划、棚改计划的住宅除外。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经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且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的其他业主对增设电梯工程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
《征求意见》提出,在资金筹集方面可按照这4种方式筹集。例如,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约定;属于房改房的,可以申请使用单位住房维修基金;此外,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专项维修资金,以及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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