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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细化政采网上超市管理 完善评价考核办法

作者: 发布于:2019-02-25 10:3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近日,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发布闽公共资源办〔2018〕32号通知,公布《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评价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该省纳入网上超市采购品目实施细化管理。
 
  网上超市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实施细则》共分总则、采购人职责、供应商管理、品目及商品管理、交易管理、诚信评价管理、监督检查管理、附则共8章55条,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首先,关于采购人职责。实施细则明确,采购人是网上超市采购活动的执行主体。采购人应选择网上超市标准化原厂配置产品,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改配、加配等个性化定制要求或服务。实施细则还要求采购人加强网上超市账户和密码的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其次,关于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网上超市公开征集入驻供应商的通过条件、程序,供应商的身份类别、注意事项等。实施细则还着重规范了网上超市入驻供应商的退出;入驻供应商在一个自然年内无交易订单或者因网上超市调整取消相关品目后不再符合入驻要求的,网上超市管理执行机构将视情况予以清退。
 
  再次,关于商品和品目管理。实施细则着重对网上超市商品价格进行了定义,分为超市价、市场价以及近期成交价等。市场价根据电商自营平台价、厂家官方指导价、大型上市网购商城价格、中关村在线参考价、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价:各级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同款产品中标(成交)价格以及其他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价等制定。
 
  第四,关于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明确采购人根据规定可采用直购、竞价、议价和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并对供应商确认订单、取消订单、退回订单、换货退货、货款支付、订单验收等的条件、程序和时限等进行了规范。
 
  第五,着重强调了诚信评价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网上超市管理执行机构根据《评价考核管理办法》对采购人和供应商网上超市交易行为进行诚信评价和管理;采购人、供应商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最后,关于监督检查管理。细则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规范采购行为。
 
  网上超市评价考核管理办法
 
  采购人具体行为诚信评价考评管理依据《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采购人诚信评价细则》执行;供应商具体行为考评管理依据《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供应商诚信评价细则》执行。
 
  采购人诚信评价细则列举了采购人的六类失信行为。包括订单确认采购人不按规定时限进行后续程序操作的;采购合同供需双方盖章发布后,采购人取消采购合同的;采购人不按规定时限支付采购预付款的;采购人在收到货物后不履行签收手续而被供应商投诉的;货物经采购人签收后,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验收的;验收完成后,采购人没有及时对供货情况做出评价的。上述行为分别给予记失信1次并扣0.5-2分的处罚。
 
  供应商诚信评价细则从七个方面列举了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即供应商信息录入,商品,价格,经营、服务、评价和法规事项等:例如信息发布方面,提供虚假商品信息被核实认定的,记失信1次,扣15分,通报批评,责令纠正;价格维护方面,哄抬、操纵政府采购报价,或政府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同期相同商品市场平均价的,记失信1次,扣15分,通报批评,责令纠正,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交易行为方面,无正当理由拒绝采购人订单的,记失信1次,扣2分,通报批评,责令纠正。
 
  供应商诚信评价细则还规定,如供应商因同一事件同时违反多项规定情形的,将按最严重的事项进行处理;记分周期为一个自然年。(钟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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