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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印发2019集采目录和限额标准

作者: 发布于:2019-02-25 09:57:0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本报讯 天津市财政局日前印发了《天津市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19年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制定,立足问题导向,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体现了“基本稳定、适度调整”的基本原则。
 
  一是适当调整市级采购目录。按照技术标准统一、普遍适用的标准,精减了电视机、视频监控设备、机动车保险服务等品目。同时,增列“图书(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品目。
 
  二是优化部门集中采购范围。取消市教委集中采购中采购额和使用量均极小的教学用心理学仪器和教学用生理仪器品目。同时,将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的额度提高到50万元。
 
  三是提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天津市财政局结合改革发展实际,将市级和滨海新区的采购限额标准提高到50万元,其他区的采购限额则统一提高到30万元。(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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