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 老楼加装电梯有章可循
作者: 发布于:2019-02-19 11:09:1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本报讯 笔者从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官网日前获悉《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实施,有效期3年。《意见》确定加装电梯坚持“业主自主、社区主导、政府扶持、各方支持”的原则。
《意见》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合肥的房屋权属证明;5年内未列入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范围和计划;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以上(含4层)无电梯住宅;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公安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
《意见》规定,加装电梯可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加装电梯申请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提出。单元加装电梯的总面积和总户数按照本单元房屋面积独立计算。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申请人可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加装电梯的相关手续。
《意见》指出,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和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承担由业主协商,共同出资解决。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也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合肥市区财政对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资金采取事后补助的形式,按20万元/台予以补贴,市、区财政各承担50%。
《意见》还明确提到,加装电梯采用书面意见征询应当征询所在小区、单元或本幢所有业主意见,并经不低于2/3以上业主同意。书面意见征询过程中,有反对意见的,不得安装。另外,加装电梯方案在物业区域的显著位置及本单元或本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值得注意的是,加装电梯新增部分,不再另行测绘,不计入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电梯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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