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四项措施推广新能源汽车
作者:张 静 发布于:2019-02-19 10:36:4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设专属停车位 停车费减半
根据该通知,在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市政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位,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减半征收停车费的优惠政策。
由各设区市规划建设微小型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各市辖区按现有停车位一定比例,在道路两侧、人行道上树木之间允许的空间范围、小区或单位围墙周边、绿化带周边等区域设置微小型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
推动安装充电设施 纳入考核指标
将新能源汽车充电插座纳入自治区和各设区市的充电设施建设考核指标,按一定占比量配备列入自治区和各设区市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予以推进,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公共区域非增容式充电插座由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筹报装,安装管理和验收流程由各使用单位按职责履行。
在全区范围推进建设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插座,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筹住宅小区的充电插座报装、安装管理和验收流程。
开辟上牌绿色通道 不限号不限行
各级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为新能源汽车开辟上牌绿色通道。
对新能源汽车开放公交专用车道,对限号、限行的城市道路,新能源汽车不限号、不限行。
鼓励分时段充电 低谷时段电价减半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其余场所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具备单独计量的,低谷时段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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