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枣阳 政采“放管服”步入新境界
作者:马 勇 王 忠 发布于:2019-02-19 09:59:2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简政放权,是“放管服”改革的“当头炮”。枣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以“简”字当头,大力削减“许可”事项,简化采购程序,放宽采购自主权,优化采购环境,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让“放管服”释放出更多的改革红利。
比如,该市取消政府采购财政审批制度,将政府采购审批管理改为向财政部门备案管理;实施采购时,采购人根据年度的采购预算依法依规组织实施采购,不再向财政部门申报采购计划审批事项;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释放改革红利,让企业享有更多获得感。
“放管服”改革,既要“宽进”更要“严管”。枣阳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从“管的严格”入手,完善以结果为导向的政府采购制度,压实政府采购的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确保政府采购权责清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高效运行。
比如,该市明确了采购人是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对其编制的采购预算及执行结果负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定期对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定期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集中采购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健康”执业、规范运行。
“放管服”改革,要“放”要“管”更要服务好。枣阳市政府采购在简政放权和严格监管的基础上,积极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让“店小二”式服务理念贯穿全程,有力地推动了政府采购工作质效双升。
比如,枣阳市采购监管部门对各类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和完善,以优化采购流程为基础,最大限度的提供政策业务指导服务,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公开发布在“枣阳政务网”上,方便了解年度的采购政策;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列为部门预算编制的重要内容,鼓励“应编尽编、应采尽采”;除此之外,还修订和完善了《枣阳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便于预算单位掌握政府采购政策、规范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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