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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存在哪家银行? 招标来确定

作者: 发布于:2019-01-29 15:34:2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编者按 公款竞争性存放是指行政事业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确定公款存放银行,在确保单位资金安全和日常支付流动性需求的前提下,实现资金保值增值。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实现公款竞争性存放,可以减少腐败发生,更加便于公款管理。
 
  最近,江西省赣州市土地收储中心原主任陈某利用职权违规存储公款帮助亲友获利案引起警示。由于心疼在银行工作的女儿揽储任务重,陈某利用手中职权和制度漏洞打“擦边球”,私自将4亿元公款的存放银行定为女儿所在银行,帮助女儿完成揽储业务任务并获得巨额奖金。其行为最终被举报查实,陈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免职等处分,为其女儿所获经济利益也予以收缴国库。
  为防范廉政风险,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赣州市财政局在市纪委监委的指导下,决定进一步织密廉政防火墙,会同市人民银行联合出台《赣州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市本级预算单位公款存放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确定资金存放银行,此举规范了公款存放制度,产生了良好的廉政和节约效果。
 
  各地试行公款竞争性存放制度
 
  公款竞争性存放是指行政事业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确定公款存放银行,在确保单位资金安全和日常支付流动性需求的前提下,实现资金保值增值。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实现公款竞争性存放,可以减少腐败发生,更加便于公款管理。
  据了解,目前全国已经有多地率先实行了公款公开招标竞争性存放制度。例如,浙江省财政厅发布的《机关及厅属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的通知》等,实现了各类公款竞争性存放。该省财政厅成立了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小组,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上级补助资金、自有资金和代管资金等全部实现竞争性存放。
  浙江省财政厅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具体承办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招投标工作,招标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公款竞争性存放招标项目仅限于银行定期存款,一般不超过1年;招标以定期存款年利率为标的,按高利率中标原则确定1家银行为中标单位。竞标银行定期存款投标利率应符合国家利率政策相关规定。竞标银行以经营状况和服务水平等指标评分确定,得分最高者中标。
  再如,2018年3月,山西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成功操作了第一期省级社会保险基金竞争性存放管理,以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为操作工具,存款期限为1-2年,涉及社保基金金额358亿元,涵盖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大险种。此举社保基金竞争性存放招标不仅规范了该省社会保险基金资金存放行为,有效地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还提升了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水平,激发了各家商业银行服务经济的极性,更好地支持了该省发展。
 
  公开招标实现公款竞争性存放的意义
 
  通过竞争性存放,一方面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通过公开招标,实现了公款的规范存放,可以有效遏制腐败。从目前各地实践来看,主要有如下经验:一是建章立制,建立起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的长效机制。二是统一组织,一般由财政部门或者政府其他相关部门牵头,各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组织实施。三是全面实施。首先是单位全覆盖,其次是资金范围全覆盖,单位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上级补助资金、自有资金和代管资金等公款均实行竞争性存放。四是公开透明。招标前成立由财政、金融办、有关行政事业单位领导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有关招标工作;评标时按规定建立评标委员会,并邀请人大、政协、审计等部门现场监督;招标、中标信息都在网上公示。
  通过公开招标实现公款竞争性存放意义重大:
  首先,推行公款竞争性存放有利于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有效遏制“以权揽储”问题。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由于资金量大、资金稳定,一直是各家商业银行揽储的“抢手货”,也容易由此发生腐败问题。推行公款竞争性存放,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资金的存放银行,过程公开,程序透明,结果公正,将从根本上规范公款的存放活动。
  其次,推行公款竞争性存放有利于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存放和使用效益。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大多活期存放商业银行。实行竞争性存放后,定期存款比例大大提高,同时,由于竞争机制,存款利率也比同期限定期基准利率大幅提高,资金效益显著提高。例如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一家事业单位2018年对闲置的2000万元资金实行竞争性存放,比前年活期存放增加利息收入近40万元。
  第三,推行公款竞争性存放有利于转变资金管理观念。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重支出管理、轻收益管理”的现状,对资产收益不够重视,对公款利息收入更是很少关注。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增强行政事业单位的“收益管理”意识,促进财务管理水平提高。
 
  实现竞争性存放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个别单位竞争性存放意识不强,消极对待。个别单位虽然存量资金较大,但以种种理由规避此项工作,没有按规定实行竞争性存放,有的一直将闲置资金活期存放,也有的没有通过统一招标就自行存放。
  二是现金流量测算困难。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支出特别是一些专项资金支出经常存在不确定因素。资金实行定期存放后,会影响到支付的流动性需求。如何科学测算现金流量,合理确定资金竞争性存放计划,是各行政事业单位面临的新课题。
  三是担心竞争性存放影响银行与单位长期合作关系。部分资金量大的单位与银行一直有着长期的合作关系,如由银行代收费、代清算,银行在单位设网点提供现场服务等,资金竞争性存放后,有可能不利于某些未中标银行和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
  四是银行存款利率行业自律导致的竞争性不足。存款利率是公款竞争性存放的主要标的,存款利率市场化是竞争性存放的前提条件。我国目前实际上银行实行行业自律协定,利率市场化大打折扣,从三方面制约了竞争性存放工作:一是设定投标利率行业自律上限,使得中标利率大幅降低,不利于资金的保值增值。二是投标时,各家银行几乎均以行业自律上限利率投标,造成投标价格相同,给评标带来困难。当投标价格相同时,虽然可以采用银行的纳税、贷款、资金安全、服务等经济发展贡献指标和社会责任贡献指标来综合评分,但由于体制上的原因,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地方银行对地方财政的纳税贡献无法直接比较。三是公开招标利率低于与单位的协议利率,如有的银行通过非公开招标方式与单位签订存款协议,利率比公开招标的高,不利于竞争性存放工作的开展。
 
  公款竞争性存放制度完善建议
 
  首先,要加强对公款竞争性存放政策的宣传,提高对公款竞争性存放的认识。公款如何存放不仅仅是提高资金效益、规范资金管理,更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需要通过大力宣传,特别是对不按规定进行竞争性存放的反面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其次,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将行政事业单位的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落到实处。以行政单位内控建设为契机,将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作为内控建设的重要内容,细化、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使该项工作制度化、日常化。
  第三,要加强监督检查。监察、审计、财政等监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公款存放实施监督管理。应结合各类审计和专项检查,对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要推进银行利率真正市场化。2015年10月,人民银行取消了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利率市场化改革进入新阶段。然而,银行业通过订立利率“攻守同盟”的做法与利率市场化改革是否相符值得商榷。有关部门应大幅提高投标利率行业自律上限。
  第五,要提高资金管理水平。行政事业单位要进一步细化预算,健全项目前期管理,加强预算执行的刚性,使资金收支更具计划性,为科学合理测算现金流量打好基础。
  第六,要理顺行政事业单位和银行的长期合作关系。对与银行存在长期合作关系的单位,应对银行提供的服务成本、价值进行量化,经单位集体决策研究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拿出一定金额的资金在相关合作银行定期存放,书面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除此以外的资金,一律实行竞争性存放。
  最后,要进一步拓宽公款竞争性存放的资金范围。现阶段,各地实行竞争性存放的资金一般都限于定期存款,对活期资金暂未作要求。实际上,行政事业单位的活期资金规模超过定期资金,可以积极探索活期资金的竞争性存放工作。(钟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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