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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16]96号文继续执行

中央预算单位集采目录“深改方案”印发后再调整

作者: 发布于:2019-01-21 09:18:3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财政部网站近日发布《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中央预算单位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暂仍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16]96号)执行,待《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印发后再行调整。
 
  《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12月21日公布。
 
  关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目录》规定,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目录》规定,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易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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