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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9号令修订公开征求意见啦

作者: 发布于:2019-01-21 09:09:1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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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令)自2004年9月11日正式实施以来,在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等方面颇有成效。但随着政府采购工作不断发展变化,19号令中的一些条款逐渐与新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不相匹配。
 
  如19号令第三条第二款关于“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经依法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的规定,其中“经依法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已经不成立。
 
  19号令第十二条共分七项,其中没有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但2018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明确,“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19号令在修订中也必然绕不开这一问题……
 
  近年各地的采购工作者对19号令的修订呼声一直很高。而就在近日,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财政部对19号令进行修订,形成《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界人士如对《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相关意见建议,可于2019年2月7日前,分别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或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财政部条法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详细内容请关注政府采购信息网。(易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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