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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旧住宅加装电梯 最高补贴50%
作者: 发布于:2019-01-08 17:17:5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有序推进‘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完善配套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加装电梯”,全国各地积极出台了旧楼加装电梯的管理办法,通过政府补贴、刷卡付费、分段计价等措施,加快了旧楼加装电梯进度。
2018年12月,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4层至9层无电梯住宅,可以申请加装电梯,最高补贴50%,还可以使用公积金。
需经两个2/3同意
《意见》明确,可适用范围的既有住宅是指在广西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的4层至9层(含9层)的无电梯住宅。自建房、别墅、C或D级危房,以及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危旧房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
《意见》实施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按梯号(单元)为单位进行申请,以加装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作为建设单位;也可由加装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达成一致意见后,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承担负责加装电梯项目的规划许可申请、资金筹集、设备采购、安装委托、组织实施等工作。
拟加装电梯单元专有部分的所有业主还应充分协商,经该单元住宅总建筑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并将建设方案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才可申请。
加装有补贴 可使用公积金
《意见》明确,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及楼层受益大小等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建设、运行、保养、维修资金,主要由相关业主承担;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名下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也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提取使用加装电梯涉及专有部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住宅,在《意见》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底前完成加装并投入使用的电梯,广西财政将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为:以7层住宅为基准,补贴15万元/台,层数每提高一层补贴增加10%,层数每降低一层补贴减少10%;已预留电梯井的,补贴减半执行。
《意见》要求,自治区、市、县财政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加装电梯费用总额的50%。
无需立项审批和环评
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住宅申请加装电梯,不需再办理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不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验收,建设单位可登录广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自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即可。
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加装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共有,不计入增容建筑面积,不再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不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在满足消防、安全等要求,保障各项功能正常使用,符合利害关系人共同利益的前提下,相关技术审查可适当放宽标准。
同时,鼓励地方政府对政府投资的既有公共租赁住房开展加装电梯工作,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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