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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 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 提高政采效率

作者: 发布于:2019-01-08 10:38:1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本报讯 2018年以来,湖南郴州市政府采购办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为抓手,在“放权、管理、服务”等方面狠下功夫,不断夯实政府采购工作基础,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提高。
 
  一是明确采购人主体责任,在全面放权上下功夫。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向结果导向型转变,除公开招标改非招标方式、采购进口产品等法定审批事项外,全面还权放权给采购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由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工程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取消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供应商制度,采购人自行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入围供应商资格;取消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项目备案制度;取消采购方式的审批(公开招标改非招标方式除外),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采购方式由采购人自主选择。清理强制指导事项。清理不适格的采购主体,依法解除了53个国有企业(含融资平台)、临时机构(含项目指挥部)和市本级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账号。
 
  二是推进政府采购规范运行,在严格监管上下功夫。市政府采购办着力构建有利于结果导向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推进放管结合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委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代理机构实施财务信用评价,从八个方面对75个代理机构实施信用评价。采用信用评级准入制,低于B级的不允许参加投标。不定期对采购人的采购计划、采购方式、采购信息公告、采购合同备案、预算来源等事项进行平台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通报,并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开展全市政府采购项目检查,已完成了21个预算单位检查底稿的意见交换工作。开展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确定23家代理机构为监督检查对象,市本级拟对6个代理机构给予警告处罚,对3个代理机构给予限期整改。
 
  三是加强政策业务指导,在优化服务上下功夫。在全面放权和严格监管的基础上加强政策指导服务,做好“放服”结合文章,尽量做到服务对象到财政部门“少跑腿”;组织了采购人专门培训班;注重加强对代理机构培训。整理、印制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汇编》,编制《政府采购流程图》。重新梳理政府采购办的法定职责和审批流程,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办理时限,落实岗位责任制和首问负责制,依法提高审批效率。(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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