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IT类产品采购大事件盘点(上)
“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政采质效
作者: 发布于:2019-01-02 10:30:3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编者按 2018年,电子化采购“全面提速”,对提高信息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等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央国家机关IT类产品批采试行“并行采购”;2019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4类IT产品将通过税务采购网实施线上批量集中采购......本期,我们将为您盘点2018年IT类产品采购大事件。
《“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发布
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 + 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体系,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一网),线下“只进一扇门”(一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一次),让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实施方案》指出,到2019年底,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在“一网通办”方面,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在“只进一扇门”方面,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在“最多跑一次”方面,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
《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由财政部印发的《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财库〔2017〕210号),明确采购人在采购需求、项目评审、项目验收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政务信息系统,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和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系统,包括执行政务信息处理的计算机、软件和外围设备等货物和服务。
为规范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办法》明确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要求采购人应当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预算审批时核准的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政务信息系统采购需求并组织采购。
项目验收是《办法》规范的一个重点。《办法》要求采购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政务信息系统项目验收,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完整的项目验收方案;明确可以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制定针对政务信息系统的质量保障方案,对相关供应商的进度计划、阶段成果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形成项目整改报告和绩效评估报告,必要时邀请行业专家或相关主管部门评审论证。
此外,《办法》规定,具有多个服务期的政务信息系统,可以根据每期工作目标进行分期验收;为社会公众服务的政务信息系统,应当将公众意见或者使用反馈情况作为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IT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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