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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1+4”系列新规提速政府采购电子化

作者:董 莹 发布于:2019-01-02 10:22:3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从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了解到,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广东省财政厅印发了“1+4”系列新规:《广东省省级2019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关于做好2019年省直预算单位电商直购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9年省直预算单位网上竞价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9年省直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9年省直预算单位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等四则通知,进一步深化省级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落实政府采购“放管服”要求,切实改进省本级电子化采购工作,提高采购效率。
 
  下放自主权 促采购便捷高效
 
  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主要负责人介绍,此次印发的《方案》及四则通知通过下放采购自主权、打通采购模式,促使采购活动更加便捷高效。例如,《方案》及四则通知针对几种采购模式的适用范围、采购程序等方面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机”3个品目,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现为200万元)的,采购人可以自行选择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电商直购或自主采购执行模式。同一品目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人可选择批量集中采购或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采购。
 
  《方案》还明确了自主采购适用情形及管理要求。自主采购适用情形包括:一是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定点竞价失败或采购人通过网上商城发布商品需求后规定时间内无电商响应的政府采购项目。二是电商报价或定点议价报价高于执行平台以外的其他渠道采购价格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按《方案》要求,采购人实行自主采购的,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采购计划备案、合同备案和信息公开。
 
  明确分工 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在电子化政府采购执行工作中,采购代理机构需承担哪些责任呢?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主要负责人介绍,《方案》要求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切实履行完善交易规则,规范交易流程,优化执行平台;按照“市场可买、价格可比”的原则,建立健全标准商品库和价格监测系统,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实现同类商品技术指标和价格参数在平台内外的对比;完善执行平台供应商入围标准和方式等制度,细化供应商退出情形,严格退出机制,对供应商开展不定期抽查和检查等等。
 
  关于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方案》也从多方面进行明确。例如,要求采购人梳理和评估本单位政府采购执行中的风险,明确标准化工作要求和防控措施,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建立健全验收制度,严格落实履约验收责任,对采购结果负责;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做好采购计划备案、合同备案和全流程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
 
  做好加减法 优化政府采购环境
 
  在供应商资格入围方式方面做减法。电商及定点供应商准入方式由公开招标改为资格入围,精简申请材料,简化办理流程,完善入围制度、公开入围资格,方便供应商申请入库。同时,对操作流程进行优化,督促省政府采购中心及时调整完善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相关功能模块。
 
  在宣传培训学习方面做加法,加强宣讲。主动到采购业务较多、采购金额较大的省直预算单位进行政策宣讲;及时发布改革政策动态;先后组织两期业务培训班,提升采购人对改革措施的理解,促进改革政策顺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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