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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各地在探索(下)

建章立制 全方位推进绩效评价管 理

作者: 发布于:2019-01-02 09:52:5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四川 分五档从五方面展开评价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绩效评价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情况;二是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专业性、效率性、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三是政府采购结果是否物有所值,政府采购活动参与者和采购项目使用人或者受益者满意度;四是政府采购合同各方当事人诚实信用情况;五是其他需要绩效评价的内容。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绩效评价实行百分制,采用扣分制评分方法。100-90分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79-70分为中等;69-60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结果除汇总的得分外,还应当对绩效评价过程中的扣分事项进行说明,指明扣分事项所涉政府采购当事人或者参与者,分清责任主体,并作总体评价。
 
  河北 四种方法评价政采绩效
 
  有效期为两年的《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绩效评价工作遵循依法实施、客观公正、结果导向、物有所值的原则。河北省财政部门为绩效评价的监督管理部门。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法、社会功能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和最低费用选择法等。绩效评价主要从政府采购项目的需求相关性、过程规范性、交易经济性、政策有效性四个方面进行。
 
  山东 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必须把加强政府采购绩效放在首要位置。围绕绩效管理,对审批流程各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对审批岗位设置AB角,建立首问责任制,加强内部监督和督促,提高办事效率;各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点,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做到管理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要在学法、用法、守法前提下,注重对合情、合理需求的理解,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公平与效率、公开与绩效的关系;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对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执行采购的结果、效果进行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到业务管理中。
 
  辽宁 考核指标分“四性”
 
  《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明确,绩效考核体系的指标分为经济性考核、效率性考核、效益性考核和公平性考核。经济性考核,主要考核政府采购活动的经济可行度及节约情况。包括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采购规模增长情况和采购资金节支情况三个方面。效率性考核,主要考核政府采购活动的效率。包括预算执行效率和采购执行效率两个方面。效益性考核,主要考核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公平性考核,主要考核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情况。辽宁省还印发了《年度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绩效考核表》,细化了具体考核内容及细则。(易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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