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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推广网上采购

把握六字方针 致力三大效果

作者:万玉涛 通 讯 员 高志强 发布于:2018-12-03 13:48:5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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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众所周知,2018年税务系统迎来了一大变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关注国税地税合并的同时,《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也注意到,2018年,伴随“互联网+政府采购”,税务系统的政府采购也发生了深刻变化。那么,在这样的背景下,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有哪些规则,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在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方面又有哪些新的举措呢?


  “网上采购推广好了,不但对税务系统意义重大,而且对于深化全国政府采购改革具有积极的示范和借鉴意义。”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税务总局采购中心)负责人说,税务总局高度重视网上采购工作。
 
  据介绍,税务总局将网上采购试点能否成功总结为六点:一是“全”,即各级税务机关需要采购的产品大部分可采到;二是“优”,即网上产品品质优良;三是“廉”,即产品价格合理;四是“好”,即供应商服务好;五是“便”,即网上采购方便快捷;六是“严”,即监管无漏洞,不产生廉政风险。
 
  税务总局采购中心负责人介绍,在推行网上采购的过程中,税务总局在制度设计方面致力实现三方面效果。
 
  一是让采购变得简单便捷。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产品,网上采购交易规则追求规范与效率的统一,在政府采购制度框架下,既充分考虑政府采购工作的内在特点,又适应税务系统垂直管理的特殊性,交易规则事先报财政部批准,基层单位无需履行复杂的采购程序。对于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产品,按照“一键就采”设计,服务于基层,让采购人就像个人消费者在网上购物一样,实现从税务采购网上方便、便捷、高效的采购。
 
  二是让采购变得公开透明,切实防范采购风险。税务总局采购中心负责人说,网上采购是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重要抓手。让采购人按照规范的程序实施采购,并且实现全程留痕、公开透明,切实防范采购风险。
 
  三是发挥大数据、云平台技术优势,变线下采购为线上采购,更好地实现政府采购的基本职能。税务总局采购中心负责人介绍,由于税务系统点多面广,需求各异,现有的线下批量集中采购模式,存在采购周期较长、满意度不高等问题。税务采购网可以通过“采购需求归集”,实现规模效应;通过“供应商线上竞价”促进市场竞争;通过“采购周期设置、采购人选择品牌”缩短采购周期,更好地满足采购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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