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净化器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作者:蒋莉蓉 发布于:2018-11-26 15:31:3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空气净化器既要“净化”也要“节能”。11月1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国家强制性标准《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6893-2018)(以下简称《标准》),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
业内人士表示,就目前来看,消费者更关注空气净化器的“净化”功能,随着新国标的落地,一大批不符合能效等级的产品将被淘汰出局。
据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查阅相关文件了解到,《标准》规定了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级、试验和计算方法,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具有一定颗粒物净化能力(颗粒物洁净空气量为50m3/h-800m3/h)的空气净化器。
《标准》明确了两类空气净化器,即单一净化功能产品(具有颗粒物净化能力)与复合净化功能产品(同时具有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净化能力)。其中,单一净化功能产品任意一种气态污染物的净化效率实测值低于50%,复合净化功能产品每种气态污染物的净化效率实测值均不低于50%。
《标准》规定,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是指在额定状态和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所允许的能效比最低值和待机功率最大值。空气净化器能效等级分为3级,其中1级能效最高。另外,能效限定值为能效等级的3级。
据了解,《标准》编制工作于2016年1月正式启动,历经前期准备、产业调研、标准起草、会议讨论、试验比对、征求意见等阶段,历时近两年完成。
值得关注的是,《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参编单位汇集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同济大学、广东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大金空调(上海)有限公司等。
近年来,伴随着雾霾、细颗粒物(PM2.5)问题日趋严峻,以及国家节能减排更高目标要求等,空气净化器作为室内空气净化领域主要环保产品之一,发挥着积极有效的作用。
以政府采购市场为例,不管是政府机关办公场所,还是学校、医院、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对空气净化器的采购需求呈现稳中有升的趋势。如近期由北京建信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武警河北省总队石家庄支队空气净化器采购项目,采购数量达502台,采购预算156.624万元。
与此同时,国内外众多生产销售企业大量进军空气净化器产业。为了更好地规范市场秩序,我国相继发布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2016年3月,由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新修订的《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正式实施,新标准增加了能效等级、噪声、洁净空气量(CADR)和累计净化量(CCM)四类核心指标。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