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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旧楼加装电梯

各地出招支持旧楼加装电梯发展

作者:余 瑞 发布于:2018-11-26 15:18:2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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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旧楼加装电梯受到各地广泛关注,然而,由于邻里协调、资金筹措等难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目前国内的旧楼加装电梯市场整体上进展缓慢,远未达到预期。
 
  为了加快旧楼加装电梯工作进程,改善老旧楼房居民的生活质量,为老旧小区居民尤其是老、弱、病、残、孕等群体提供出行方便,北京、江苏、广东、山东等地陆续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或办法,对于加装电梯实行财政补贴。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整理发现,目前国内已经出台旧楼加装电梯政策的地区大部分为北京、江苏、浙江、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而河南、安徽、海南也在奋起直追,其旧楼加装电梯的具体政策或在酝酿之中,或以省内若干有条件的老旧小区作为试点进行旧楼加装电梯工作,待时机成熟后再以点带面进行大范围推广。
 
  目前,国内老旧住宅居民想要安装电梯,普遍需要经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加装电梯协议。
 
  这一规定在各地执行也不尽相同,例如山东青岛需要本单元居民百分之百同意,方可加装电梯。而北京市力推“默认表决制”,即业主不表态视为没意见。北京市研究出台相关规定,如果一栋楼内60岁或65岁以上的老龄居民比例过半,且2/3以上业主同意,其他所有权人不得反对加装电梯。
 
  关于出资比例问题,大部分地区仍然以业主自筹为主,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分摊资金,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
 
  湖北恩施明确了资金分摊比例作为参考:以第三层为参数1、第二层为0.5、第一层为0,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1个系数,即第四层1.1、第五层1.2、第六层1.3,并依此类推出资比例;同一楼层各户的出资比例可以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该层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目前,已经出台旧楼加装电梯政策的地区多数都明确规定了政府财政资金补助的形式及数额。通过整理发现北京、山东、南京等地区补贴力度较大。
 
  北京通州区今年将在市级财政对增设电梯购置及安装费用补贴每部24万元的基础上,由通州区级财政再补贴每部6万元,2019至2020年,由北投集团再补贴每部6万元。
 
  北京海淀区今年在市财政补贴40%、最高每台24万元的基础上再次进行区财政补贴,使补贴比例扩大到50%、最高每台30万元。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对水、电、气、热、暖等实施改造的,由北京市财政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每台40万元。
 
  山东省内五大试点市按照每台电梯给予40%、每台补助不超过2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江苏南京旧楼加装电梯补贴标准为市、区两级予以50%的资金补助。浙江杭州对市区范围内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府给予每台20万元的补助;涉及管线迁移所需的费用由各管线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
 
  另外,南京、杭州、深圳、茂名等部分城市还可以申请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名下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加装电梯。
 
 
  ■ 相关链接
 
 
  深圳 三措筹集旧楼加装电梯资金
 
 
  本报讯 广东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近日印发了《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明确,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项目的建设者,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楼层受益大小的原则,由业主协商分摊比例后共同出资;按规定申请提取使用加装电梯涉及专有部分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按规定申请提取使用加装电梯涉及专有部分的业主住房公积金。
 
  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就各自出资额、维护和养护分摊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管理规定》简化了行政审批手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手续。不再要求加装电梯工程办理建筑设计方案核查手续,可直接申办加装电梯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圳)
 
 
  成都 旧楼加装电梯每台可补助20万元
 
 
  本报讯 四川省成都市建委、市房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成都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政府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自9月1日起实施。
 
  补助标准方面,《暂行办法》规定,增设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对符合条件的增设电梯项目,各区(市)县政府给予业主20万元/台的补助。按现行财政体制,市级财政对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按50%予以补助。其余各区(市)县由同级财政全额承担。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增设电梯项目可申请政府补助资金。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在增设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相关业主持经社区居委会证明的政府补助申请、增设电梯协议、房屋权属证明、竣工验收报告、电梯使用登记证等相关资料,向所在区(市)县建设部门申请政府补助。各区(市)县建设、房管、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拨付。(四川)
 
 
  天津 多部门依职分工推动旧楼加装电梯
 
 
  本报讯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积极推进天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并由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等多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依职责分工负责。
 
  《意见》提出,总结和借鉴先进地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经验,积极推进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市建委、市民政局、市市容园林委、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消防局等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依职责分工负责。
 
  天津多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依职责分工的表述,引起专家和业内人士的普遍关注,认为这是天津市进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系统性政策制定的明确信号。(天津)
 
 
  湖南 出台《指导意见》支持旧楼加装电梯
 
 
  本报讯 湖南省六部门近日印发了《湖南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可以给既有住宅以单元或者楼梯为单位增设电梯。
 
  根据《指导意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费用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可通过4种方式筹集。一是业主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也可按照所在楼层和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分摊出资比例;二是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三是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四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及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
 
  《指导意见》指出,县级以上(含县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投入使用、未设电梯、近期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计划满足安全需求的既有住宅,适用于增设电梯的范围。(湖南)
 
 
  云南 旧楼加装电梯可用五种资金筹集方式
 
 
  本报讯 云南省13个部门近日联合颁布了《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资金筹集可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等5种方式进行,为想安装电梯却不知向谁申请的住户指明了方向。
 
  《指导意见》明确,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既有住宅増设电梯项目,企业不但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在缴纳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时也可享受减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
 
  《指导意见》明确,资金筹集方式包括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和房屋维修金;鼓励发起设立采取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的养老投资基金,进入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领域;鼓励国有等大型企业、事业单位以职工福利的方式,出资参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事宜。(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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