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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信息服务拟实施备案管理

作者: 发布于:2018-11-26 15:05:1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近日发布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拟对区块链信息服务进行管理。
 
  《规定》共23条,详细规定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使用范围、提供者与使用者的行为准则,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规定与处罚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要求,区块链信息服务的提供者需提前备案,实行年检,开发上线的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需安全评估,对违规的服务提供者进行追责等。
 
 
  明确监管
 
 
  监管机构:网信办是区块链的主管部门,各地网信办会成为地方监管机构。
 
  属地管辖:任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与、从事区块链信息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及服务的使用者均受《规定》的管辖。
 
  提供服务的企业在境内,受《规定》约束;境外企业向境内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在境内,也受《规定》约束。境外企业不能向境内发币,也不能向境内传播不良信息。
 
  监管主体:《规定》明确了区块链信息服务即底层采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开发,而外在以网站或应用程序(DaPP)展现的方式提供信息服务。
 
  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
 
  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是指使用区块链信息服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指导操作
 
 
  备案制:任何符合《规定》定义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开始提供服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机构进行网上登记备案。
 
  业内专家表示,“备案制”比起“许可制”稍有放松,采取“备案制”,是监管机构希望区块链行业在提供信息服务时能够既有规矩又有活力。
 
  在网上登记备案后,各地网信办将在20个工作日之内予以备案,每年还有年审。这也有利于区块链行业标准的共识形成。
 
  网络安全: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信息服务将会被纳入互联网网络安全的一部分。
 
  《规定》将作为《网络安全法》的下位法,同样要求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对服务使用者实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网络安全法》规定,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此规定同样适用于区块链行业。
 
  并行不悖:除区块链行业外,从事特定行业信息服务,还需要其他监管机构的特别授权或许可。
 
  基于区块链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履行区块链备案手续前,应该先取得前述主管部门的批准。
 
 
  举报与处罚
 
 
  群众监督:区块链创业,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同时,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用户(使用者)发布内容和日志等信息,记录备份应当保存六个月,并在执法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行政与刑事处罚: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的,由国家和地方网信办依法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责令暂停服务,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直至转由相关部门依法关闭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钟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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