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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环保审批实行全程“网上办”

作者: 发布于:2018-11-26 15:03:5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本报讯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近期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环保系统“放管服”改革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及其变更和注销、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等10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对固体废物跨省贮存处置审批、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必须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危险废物转移跨省审批等4项行政许可,实行“不见面审批”。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要求进一步下放环评审批权,压缩审批时限,将原来由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核与辐射和涉密工程项目除外)环评审批权,下放至各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梳理环评审批前置条件,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作为项目审批前置的手续一律取消。各级环保部门不得违规设置或保留水土保持、行业预审等环评审批前置条件。涉及法定保护区域的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主管部门意见不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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