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修订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五大评价项 全方位规范专家评价
作者:董晓鸥 发布于:2018-11-26 14:09:4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做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是维护政府采购评审活动公平、公正的重要基础工作,是体现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是提高政府采购质量与效率,确保采购结果合法有效的可靠保证。
近日,大连市财政局修订印发了《大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问题为导向,以完善机制为抓手,重点对评审专家的选聘和解聘、抽取和使用、劳务报酬、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梳理和修订,并围绕专家业务水平、评审质量等内容建立了专家评价依据和指标体系,对专家的激励和退出机制作了详细规定。《办法》的实施对有效提升大连市政府采购专家管理水平将起到积极作用。”大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
“实际工作中,专家费支付中的不良现象一直困扰着采购监管工作。例如,一些专家经常就报酬高低与代理机构发生争执,甚至因不满劳务报酬而影响评审质量和效率,一些代理机构则试图通过提高或降低劳务报酬引导专家做出倾向性意见,影响专家评审的独立性。为此,《办法》对专家劳务报酬的支付标准进行了修订,依据国家规定对专家报酬的支付主体进行了调整。”大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首先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支付主体统一规定为采购人。“这项规定充分落实了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责任,避免由代理机构支付引发相关问题的同时,还将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代理机构的费用负担,对优化大连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起到积极作用。”
《办法》对专家重新评审、协助处理质疑投诉举报、参与进口产品论证、采购文件论证等不同情形的劳务报酬标准等进行了补充和细化。同时还明确了惩罚性内容,对专家未准确填报信息导致未能按规定回避的不予支付报酬,对专家原因导致项目需要重新评审的不予支付报酬。
另据介绍,《办法》针对专家管理的常见问题,从抓结果入手,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按照五大类指标、三个档次全方位规范评价开展,提高了对专家进行全面、客观、科学评价的可操作性。一是针对专家对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掌握不佳,不重视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懂政府采购评审方法,或是评审时法律适用错误,造成评审结果违规的问题,设定“政策法规掌握水平”评价项;二是针对专家专业不专,专业知识老化,对新技术及市场行情不了解,或是对不熟悉的专业强行评审的问题,设定“专业水平”评价项;三是针对专家职业道德缺失,无视评审应遵守的纪律,破坏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和严肃形象等问题,设定“遵守评审纪律”评价项;四是针对专家评审随意、马虎,甚至依赖其他评委的结果,滥竽充数,损害采购各方当事人利益的问题,设定“评审认真程度”评价项;五是针对专家自我管理松散,不按要求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不及时更新个人重要信息的问题,设定“专家日常管理”评价项。五大类评价项下设36小项,按“好”“一般”“差”三个档次进行评价,为精细化管理提供了依据。
此外,《办法》明确大连市专家实行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管理原则。全市各级政府采购项目统一使用大连市政府采购专家库,各级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专家的监督管理职责。同时,《办法》还从相关法律法规中梳理出最为重要的七项专家权利,十项专家义务,对专家行为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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