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 电梯质量安全将纳入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
本报讯 10月26日,陕西省西安市发布《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纳入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并全面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通知》要求,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辖区、行业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纳入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加快构建“企业主体、政府监管、技术支撑、行业自律、市场参与、社会监督”的电梯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创新监管模式,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积极探索和研究推广电梯信息化管理工作,建立电梯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维保单位数据报告制度,创新建立电梯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管理方法。优化发展“保险+服务”新模式,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制定和完善电梯安全监管权责清单,并明确工作职责,实现依照清单尽职免责、失职追责。
加快试点并积极推广“电梯物联网+”管理模式。同时,全面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西安市质监部门要将96333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纳入西安市应急救援体系,确保电梯故障、困人事件等及时得到处理。
《通知》指出,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本区域内电梯安全负总责。街办(镇政府)将电梯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检查范围。质监(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电梯安装、改造、维保、使用和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电梯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房管部门指导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长效机制,保证电梯改造更新资金。建设部门加快制定电梯配置和选型的地方标准。(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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