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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 政府采购服务监管齐头并进

作者:董晓鸥 发布于:2018-11-05 15:26:5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按照‘从工作中来,到工作去’的原则,及时发现并瞄准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环节,健全机制,完善制度,维护政府采购秩序;推动办事流程简单化、审批高效化、服务精细化和监管立体化;努力探索并积极实施政府采购全程信息化管理,打破政府采购信息孤岛,实现政府采购全链条数据管控。”江西省抚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相关负责人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

提前介入 建章立制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质疑是供应商维权的常用途径。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处理质疑时,更多的是‘拉磨盘’‘打太极’,这就使得供应商的合法诉求未得到支持,他们只能选择到财政部门来投诉。这样一方面增加了供应商维权成本,另一方面拖延了采购时间,降低了采购效率,影响了行政效能。”采购办相关负责人分析。为此,他们要求各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时要第一时间告知采购办,由采购办对质疑内容进行判定,并视情况对代理机构给予指导或依法干预,倒逼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自觉依法处理。

此外,采购办在广泛深入调研,并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于201710月制订下发了《抚州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围绕“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并实现充分竞争”的目标,列明了103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采购文件内容,为采购人制定合法的采购需求提供了对照,可操作性强。为避免部分采购单位“未批先采”规避政策监管,采购办还向抚州市直各单位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未批先采”行为处罚的通知》,对政府采购“未批先采”行为亮起了“红灯”,制定了针对采购单位发生“未批先采”行为的一系列处罚措施。

重点监管 依法严查

据了解,采购办重点对以下七类严重扰乱政府采购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即采购项目拆分的行为;供应商虚假响应的行为;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行为;代理机构套用项目版本发生错误的行为;代理机构代理明显违法违规的采购项目的行为;代理机构质疑回复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评审专家坐地起价、不严格按照评审办法进行评标的行为。“这七类严重扰乱政府采购秩序的违法行为,我们进行重点监管,一经发现,将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予以公开。”采购办相关负责人介绍。

建立台账 明确职责

据介绍,采购办推行政府采购项目档案专人管理和序号管理,同时他们还建立各类台账,比如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变更采购方式、进口审批、单一来源、投诉处理、代理机构台账等,使采购各项业务实现留痕管理。同时,明确岗位职责,实行个人负责制,经办人员要对其经办的业务负责。

主动服务 加强指导

 “我们创建了QQ群和微信群,充分利用我局官网平台,增设栏目、丰富内容,及时更新。2018年,我们举办了两期培训班,培训人次达800余人,在‘财政局-政府采购’网设置栏目11个,对外发布各类政府采购相关信息近900条。”采购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与此同时,该办还十分重视对代理机构的执业跟踪,按月公布代理机构的执业动态,包括项目个数、采购金额、信访举报、质疑投诉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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