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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 旧楼加装电梯有规可依

作者: 发布于:2018-10-31 14:40:4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关于襄阳市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已获市政府批复,从10月中旬开始实施,旧楼加装电梯从此有规可依了。

业主意见统一是前提

按照规定,湖北省襄阳市区旧楼加装电梯按单元(栋)为单位进行,需单元(栋)的全体业主书面签名同意,有业委会的还须经业委会书面同意;属于单位产权的还须经产权单位法人书面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影响相邻业主日照、通行等权益的,应取得对方书面同意。

明确资金来源


电梯加装遵循“业主自愿、利益协调、安全可靠”的原则,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确定,也可确定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政府监管不可缺少

旧楼加装电梯指的是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4层及4层以上多业主无电梯住宅,且增设电梯用地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符合现行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消防、抗震和结构安全等相关规范和标准;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不属于城市近期规划改建范围。

旧楼加装电梯原则上不需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立项)文件和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但须办理规划许可证,由实施主体持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增设电梯书面协议、设计方案图纸、公示情况书面说明等资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在规划许可证办理后,图审机构还需对施工图进行合格审查,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应组织竣工验收,并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电梯作为特种设备,安全性要经过消防、质监等部门验收,按照规定,电梯安装(施工)前,需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监督检验、使用登记;运行后应定期检验。

电梯加装后无须过户

旧楼加装的电梯仅作为原住宅建筑垂直交通系统的补充,为申请加装的全体业主共有,不计算容积率,暂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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