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监管分工流程 规范投诉案件处理
苏州 政采提速增效打出组合拳
编者按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为适应政府采购制度深化改革,推动政府采购管理向结果导向转型升级,苏州市政府采购工作注重抓源头管理,从推动政府采购“提速”方面入手,不断创新监管理念,打出了一套“4+3”系列组合拳,同时出台了《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案件处理工作规程》,推动该市政府采购实现“阳光”、“高效”和“物有所值”。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从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获悉,在如何有效落实具体监管措施方面,苏州市打出了一套“4+3”系列组合拳,而这套“拳法”使得该市政府采购工作在提速增效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四招”提速
苏州市所倡导的政府采购提速工作,实际上是要求做好政府采购的基础性工作,即以规范保障制度为首,从优化流程、严格把关采购环节、灵活统筹开评标资源这四方面入手,确保政府采购高质高效开展。
一是抓监管制度、促规范操作,为采购提速保驾护航。苏州市着力做好采购人需求的合法表述、采购预算的公开管理、采购方式变更的规范论证、采购金额标准的严格执行等工作。同时组织编写了政府采购规范文本,以科学规范的制度确保政府采购提质增效。
二是优化监管分工和流程,为采购提速夯实基础。苏州市政府采购监管由按户管条块分工优化调整为按工作流程切段分工,具体岗位有前期受理岗、开评标监督岗、法规管理岗、综合管理岗和公务用车管理岗,做到“按岗设人、职责到人、AB角交替和限时办结”,使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较好地适应了提升采购效率的要求。
三是简化采购程序,为采购提速腾空间。明确要求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20天的法定网上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评标。不能按时开评标的,代理机构应作出书面说明。
四是灵活调整开评标室资源,为提速提供硬件环境。针对开评标室紧缺的情况,该市统筹安排在其他符合条件的场所进行开评标,或者视情况安排周六开评标。
“三措”增效
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在做好政府采购“提速”工作的基础上,苏州市下一步将在政府采购的“增效”上下功夫。
一是从管理制度和监管手段上入手,重点加强对采购需求、履约验收和结果评价的管理,确保增效落到实处。
二是以技术创新引领增效取得突破,政府采购逐步引入成熟电商。同时,在现有车辆定点加油、定点保险的基础上,逐步试行定点印刷、定点物业采购;对部分办公用品、办公耗材逐步实行批量集中采购。
三是引导代理机构提高执业能力,督促代理机构加强需求研究、合同拟定等专业化能力建设,使增效成为“有源之水”。
《规程》提升投诉受理率
“监管标准化”是苏州市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多年来一直遵循的原则。解决、处理好采购当事人的质疑、投诉以及违法违规行为,逐渐成为苏州市打造“阳光采购”的要求之一。
日前,《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了解到,该市近年来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政府采购供应商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逐渐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也逐步提升,而这也对该市政府采购管理处的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从相关统计分析来看,我市政府采购案件的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举报投诉的内容和范围不断扩大,政府采购监管工作面临较大压力,当地财政部门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风险也在不断增大。”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负责人说,所以近日出台了《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案件处理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案件处理行为进行规范。
据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负责人介绍,《工作规程》旨在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投诉、质疑案件等问题,其出台的必要性和意义体现在四方面:
一是在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大背景下,促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适应更高的监管要求。然而,当前在政府采购案件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相对不完善,国家层面的法规大多宏观笼统,可操作性不高。作为地方政府而言,需要在遵循国家层面规定的前提下,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具体处理办法。
二是有利于实现政府采购制度“规范采购”与“物有所值”的统一。就采购人的倾向性、评审专家的专业性和主观性、采购文件的规范性等问题,出台详细的操作办法非常有必要。
三是提高投诉有效受理率。目前,确实存在供应商将政府采购举报投诉作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手段,在举报投诉中满足自身求发泄、求补偿的心态,以打击、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情况。《工作规程》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供应商的非理性投诉。
四是规范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由于苏州未设立集中采购机构,实行完全市场化的代理采购业务的模式,竞争激烈,存在代理机构对采购人不科学、不合理的采购需求难以拒绝等问题。
通过上述措施,使采购活动得到有效规范,该市政府采购实现了阳光、高效和物有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