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举措减少军队采购中的质疑投诉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使得供应商的法律知识水平不断提升,利用法律、法规维权的意识不断提高,武警部队在物资集中采购中面临供应商质疑、投诉的情况也不断出现。因此,正确对待物资集中采购过程中供应商的质疑与投诉,及时处理供应商的疑问和不满,对于提高采购效率与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引起供应商质疑投诉的原因
招标文件格式不规范
招标文件格式不规范易造成供应商质疑投诉。在招标文件编制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由于采购工作人员能力素质不足产生的。目前,武警部队正在使用军队统一的招标文件格式范本,在此之前,个别采购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存在着根据以往的经验或想象编制,缺项、漏项问题时有发生。如没有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响应及偏离”中的技术和商务条款逐一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致使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难以规范,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对投标供应商是否逐一响应招标文件难以做出明确的判断;再如,在招标文件中对于评标标准不够规范,导致投标供应商产生歧义、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出现理解差异等。
另一类是由于采购工作人员工作粗心、甚至于存在不公正心理。如部分采购工作人员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仅仅依照某一家供应商的情况编制技术条款以及商务条款,未进行广泛市场调查或是其从内心就“钟情”于此家供应商,从而使招标文件引起其它参与供应商的不满。
采购环节中存在漏洞
一是应当公告的信息未能按规定公告。《武警部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明确要求,除涉密内容外,与实施采购有关的其它信息应当在武警物资采购网或者其它指定媒体上公告。但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单位在实施采购过程中,并未按规定公告,引起自认为利益受损的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同时,也使其它利益无关的知情人对于采购活动产生怀疑。
二是未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节点组织采购活动。按照国家、军队和武警部队的相关规定,采购活动的实施具有严格的时间节点要求,但在实践中,部分单位以部队物资保障任务时间急为理由,压缩时间,引起供应商不满而导致其提出质疑和投诉。
三是回避制度未落实。为了确保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的落实,相关法规对于采购活动中回避情形进行了规定,《武警部队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三十五条对此也作了明确要求。但在实践中由于人际关系错综复杂、利益关系相互纠缠,会出现采购机构人员理不清应当回避的人员、应当主动回避的人员未主动回避、供应商认为相关人员与采购活动有利益关系而“申请其回避”时未回避等,被认为可能损害其利益的相关供应商发现,提出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违法违规损害其他供应商的合法利益
一是伪造资质证明文件,参加武警部队采购活动。武警部队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特别是在采购金额的支付上,因为采购项目的实施要先行预算,以确保项目资金落实,因此能严格按合同履行,不会出现拖欠。对于供应商而言,参加武警采购面临的商业风险极低,有部分供应商甚至通过伪造资质证明文件等方式进入供应商库或者入围采购活动,因此认为其利益受损的供应商会对此提出质疑和投诉。
二是供应商串标、陪标。串标、陪标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在武警部队采购实际工作中仍有一些投标供应商为了获得高额利润而铤而走险,采用形式是拟中标供应商与采购机构或需求单位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拟中标的供应商另串通多家供应商参与投标,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表面是来投标,实际是来陪标,中标后由策划者给参与串标、陪标供应商一定的报酬。这不但损害了武警部队的利益,而且损害了合法参与供应商的利益,在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未能发现并制止时,利益受损供应商会提出质疑和投诉。
三是恶意竞标。在采购实践中,个别供应商为了能谋取武警采购合同,会在标准成本价以下报价,但在中标后,又会寻找各种借口,降低产品等级、服务质量等,来维护其自身利益。这种行为在损害武警部队利益同时,也会使其它供应商利益受损。
无效投诉或者恶意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武警部队物资采购有关规定,只要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只要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被质疑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的,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投诉,并没有要求其必须具备事实依据,这就使一些供应商只要未中标就去“讨说法”,造成质疑与投诉事项越来越多,而经过认真调查处理后,真正有效的质疑与投诉却很少。在武警物资采购中,个别供应商在未中标时,抱着寻衅滋事、扰乱武警部队采购秩序和武警部队物资保障的目的,提出投诉。
质疑与投诉处理对策
落实物资采购规范文本要求 编制高质量招标文件
由于采购方式的不同,招标文件的规范文本也不同,在没有统一规范之前,各单位采购业务人员根据自己的理解,自行制订相应的招标文件,不可避免地出现差异和差错,为了协助各级采购人员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军队出台了《规范文本》。随着这一规范文本的颁布和落实,既可避免由于各级采购人员业务素质良莠不齐而导致的招标文件不规范,易引起诟病的问题,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采购人员的随意发挥,避免由于采购工作人员因不公正心理而不能客观编制招标文件。
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避免采购环节中出现漏洞
首先,要切实履行公开公正公平的采购基本原则。在武警物资采购中,“除涉及国家和军事秘密”及“其他应当予以保密”的信息不能公开外,也应该遵循这一基本原则。对于武警采购中的相关信息,应当公布的信息一定要照实公布,这一方面确保应该知情供应商的知情权,另一方面,将采购活动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确保采购活动公正进行,可以最大化地提高采购效益,还可以帮助采购业务人员从人情的泥潭中脱身而出。
其次,要注重采购环节中的细节问题。如在采购过程中,要按时间节点安排采购活动,不能借口时间无法满足部队任务的需要而随意更改时间节点,如果确定时间过紧,可以依照应急采购流程或者更改采购方式,在未经上级相关部门或者首长批准的情况下,要严格遵守法规的规定,避免因此而产生纠纷。同样,对于容易引起质疑和投诉的回避制度是否落实问题,也一定要严格按照法规的要求,严实落实,以保证采购活动的公正性。
规范供应商行为 向“害群之马”说“不”
由于武警采购的诸多优点,如程序规范、资金结算及时、人员素质高、中标(成交)后会给供应商带来好的声誉等,各级各类供应商对于参与武警采购都趋之若鹜,在这中间,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供应商,采用不正当手段进入武警部队物资供应商库、采用非法手段中标(成交)等。各级物资采购业务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增强辨别良莠的能力,严格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坚决不能允许其入围或者进入武警部队物资供应商库。对于采购环节中出现的各种非法竞争手段,要增强辨别能力,及时发现并制止,确保采购活动的有序进行,保护每一个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积极应对恶意或无效投诉 严肃处理相关人员或供应商
质疑与投诉虽然是武警采购不断规范、完善和发展的必然产物,但针对不断出现的恶意投诉和无效投诉,要积极预防、控制和减少它的产生。
在采购活动中,除了认真编制采购文件外,还要把好专家评审关,并认真做好询问答疑处理工作。
在处理供应商询问的过程中,要端正服务态度,注意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
对于恶意维权、故意搅局的供应商,业务管理部门发现供应商恶意投诉的,“应当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武警部队物资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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