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旧楼加装电梯新政密集出台
湖南 出台《指导意见》支持旧楼加装电梯
作者: 发布于:2018-09-18 15:26:1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湖南省住建、发改、财政、国土、消防、质监等六部门近日印发《湖南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可以给既有住宅以单元或者楼梯为单位增设电梯。
政府引导业主自愿
《指导意见》指出,县级以上(含县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投入使用、未设电梯、近期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计划满足安全需求的既有住宅,适用于增设电梯的范围。需遵循“政府引导、有序推进,业主自愿、保障安全,简化手续、便民利民,属地管理、依法监管”原则。
《指导意见》要求,既有住宅以单元或者楼梯为单位增设电梯的,应当经该单元或者楼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就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担达成书面协议。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或者影响业主专有部分采光、通风的,还应当同时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提供一揽子政策支持
根据《指导意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费用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可通过4种方式筹集。一是业主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也可按照所在楼层和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分摊出资比例;二是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三是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四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及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
《指导意见》还提出,财政、税费、金融等支持政策,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自行确定财政补助标准,统筹整合相关资金,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支持国有大型企业、民营企业参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可按照规定享受对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不征收增容地价,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湖南)
深圳 三措筹集旧楼加装电梯资金
本报讯 《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近日印发实施。
《管理规定》明确,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项目的建设者,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楼层受益大小的原则,由业主协商分摊比例后共同出资;按规定申请提取使用加装电梯涉及专有部分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按规定申请提取使用加装电梯涉及专有部分的业主住房公积金。
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就各自出资额、维护和养护分摊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业主可借鉴加建电梯的成功案例,结合自身小区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出资比例或出资额;也可约定出资、维护和养护费用的分摊。不使用电梯且受影响的低楼层业主经协商后可以获得适当补偿。
《管理规定》简化了行政审批手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再要求加装电梯工程办理建筑设计方案核查手续,可直接申办加装电梯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广州)
成都 旧楼加装电梯补贴20万元/台
本报讯 四川省成都市建委、市房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成都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政府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自9月1日起实施。
补助原则方面,《暂行办法》规定,政府补助资金遵循事后申请、一次性拨付的原则。
补助标准方面,《暂行办法》规定,增设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对符合条件的增设电梯项目,各区(市)县政府给予业主20万元/台的补助。按现行财政体制,市级财政对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按50%予以补助。其余各区(市)县由同级财政全额承担。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增设电梯项目可申请政府补助资金。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在增设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相关业主持经社区居委会证明的政府补助申请、增设电梯协议、房屋权属证明、竣工验收报告、电梯使用登记证等相关资料,向所在区(市)县建设部门申请政府补助。各区(市)县建设、房管、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拨付。(四川)
山东淄博 开展旧楼加装电梯试点工作
本报讯 按照《关于在淄博市主城区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山东省淄博高新区实际,决定在建成区内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此次试点范围为淄博高新区范围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并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多业主无电梯既有多层住宅。同时规定,单梯单一产权的住宅、自建房、别墅及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者拆除计划的住宅,不列入试点范围。
既有多层住宅须满足七个条件,才能申请加装电梯。第一,加装电梯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依法合规、兼顾各方、保障安全、政策支持”的原则,与小区整治改造相结合;第二,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全体业主对项目投资、运营、维修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第三,住宅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第四,加装的电梯应在既有多层住宅规划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并满足城市规划、消防间距、日照间距及安全疏散等要求,且不得影响小区相邻业主的通行方便与安全,保持电梯与小区景观的和谐统一;第五,满足规划、土地、建筑、结构、消防、文物保护、绿化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第六,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第七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资金,可通过三种方式筹集。一是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自行协商确定;二是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在加装电梯时,可按规定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三是社会投资和其他资金。(闪电)
福建莆田 2018年底完成50部增设电梯任务
福建省莆田市近日出台《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无电梯既有住宅可增设电梯,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品质,方便居民生活。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有序推进、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根据各地实际,组织摸底调查,对辖区内具备增设电梯条件的既有住宅进行调查统计。原则上荔城区、城厢区在2018年底各先安排50部增设电梯任务,作为试点运行,并总结经验,形成模式,全面推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确定年度实施计划,分类指导、示范引导,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就各自出资额、维护、养护分摊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有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业主可按照《福建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办法》《莆田市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办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材料包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施工合同或施工方案、改造书面确认明细表、业主确认证明等。
已按照本意见规定增设五层(含五层)以上的电梯,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财政部门给予资金补贴,每部电梯的财政补贴为8万元,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4万元。
相关业主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增设电梯所筹集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布,接受监督。业主认为因增设电梯侵犯了自己的所有权和相邻权等民事权益而提出补偿等要求的,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补偿费用在筹集资金中支出。(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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