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净化装置新国标实施
作者: 发布于:2018-06-26 11:28:0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本报讯 产品国家标准《通风系统用空气净化装置》GB/T 34012-2017(以下简称《标准》)近日正式实施,《标准》明确了空气净化装置的净化效率、阻力、安全性能及臭氧浓度增加量等主要性能要求,进一步规范了空气净化装置市场。
2017年7月12日,《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据了解,《标准》是我国首部针对通风系统用空气净化装置的正式国家产品标准。
《标准》规定了通风系统用空气净化装置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标记、一般要求、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于通风和空调系统用空气净化装置的生产和检验。其中,《标准》提出了空气净化装置净化效率的分级,确定了净化效率的试验方法,在空气净化装置性能指标定量化要求方面具有创新性。
据专业人士解读,《标准》分别对空气净化装置按作用进行严格的分类,可分为颗粒物型、气态污染物型和微生物型,代号分别为KL、QT、WS,同时空气净化装置对颗粒物的净化效率也进行了明显的分类,可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A级最高,PM2.5净化效率≥90%。
《标准》规定室内净化效果检测,即室内PM2.5浓度现场检测点距墙面不应小于0.5m,距地面高度应为0.8m-1.5m。检测点应均匀分布,且避开送风口和室内污染源。值得一提的是,《标准》还规定了根据房间面积的不同,检测点数也不应一样,面积越大,采样点越多,采样时间不低于1分钟,取平均值作为该次采样的溶度值。(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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