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颁布实施《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
云南 旧楼加装电梯可用五种资金筹集方式
作者: 发布于:2018-06-06 11:54:1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云南省住建厅等13个部门联合近日颁布实施的《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提出,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资金筹集可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等5种方式进行,为想安装电梯却不知向谁申请的住户指明了方向。
明确增设电梯资格
可加装电梯的旧楼须具备几大条件。全省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未设电梯;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拆迁计划;满足安全要求;增设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用地建筑红线范围内;2/3以上业主同意,可以以单元为单位进行,经该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该单元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就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摊达成书面协议;不得占用绿地和道路,如果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同时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増设电梯用地应位于既有住宅小区建设用地建筑红线范围内,不得占用市政道路、消防车道、公园绿地,不得破坏既有建筑结构等。
五种资金来源
资金筹集方式包括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业主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和房屋维修金;鼓励发起设立采取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的养老投资基金,进入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领域;鼓励国有等大型企业、事业单位以职工福利的方式,出资参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事宜。
多领域支持旧楼加装电梯
鼓励各州(市)、县(市、区)自行确定具体补助标准,通过统筹整合养老服务相关资金等方式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既有住宅増设电梯项目,企业不但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在缴纳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时也可享受减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及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产业发展。
鼓励采用总承包方式
同意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作为增设电梯的申请主体。经业主协商同意,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安装企业、设计单位等作为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等相关工作。鼓励企业采用设计总承包方式整体运作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
指明申办流程
小区显著位置公示15天。实施主体应当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增设电梯的有关事项,公示期不少于15天。期间,对增设电梯事项存在异议的,可由业主间自行协商或在有关单位的调解下处理异议。街道办接受申办材料。经业主充分协商同意后,可由实施主体持增设电梯方案、同意增设电梯的证明材料等,到辖区街道办申请办理增设电梯事宜。
住建部门牵头联合审查。辖区街道办接件并初审通过后上报住建(规划)部门,由住建(规划)部门牵头,召集国土、消防、质监、环保、园林、执法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
公示无异议核发意见书。联合审查通过后,住建(规划)部门正式启动审批程序,并由辖区街道办将经联合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在改造电梯小区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核发审查意见书。
各部门制定易于操作的实施办法。发改委、财政、国土、住建(规划)、国资、城管、消防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便捷高效、易于操作的实施办法。
电梯共有人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运检机构或者协商明确其中一个共有人管理电梯。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政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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