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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内控建设 充分利用批采成果

作者:张 蓁 发布于:2015-08-03 14:19:2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税务总局强化内控提升服务质效

 

  政府采购,既是廉政建设的重要领域,也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保障,需要采购人在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过程中,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做好廉政反腐工作。

  近年来,国税系统一方面积极加强政府采购内控机制与廉政建设,另一方面不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创新,探索适合本系统的政府采购实现形式,进一步规范本系统的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政府采购工作高质高效开展。

  内控管理围绕三方面展开

  据悉,国税系统在加强政府采购内控机制与廉政建设方面,主要围绕绩效考核机制、内部采购运行机制以及风险防控机制三方面展开。

  在不断深化对政府采购绩效考核认识的基础上,国税系统建立了科学的政府采购绩效考核体系,以绩效考核为基准,逐步将信息统计、项目进度、质疑投诉、法制遵循等各项指标纳入绩效考核管理。同时,坚持采购部门、采购工作组、采购领导小组“三位一体”运行机制,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审议、集体决策制度,并加强审计监督,便于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关于廉政建设,国税系统要求各级国税局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履行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采取强有力的风险防控措施,加强政府采购廉政建设。此外,还要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采购部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肃查处采购领域的违法违纪案件,对管理不严、内控不全、纠正不力以致发生腐败问题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批采成果利用强调两个10%

  在推进政府采购事业科学发展方面,国税系统一直不断深化政府采购实践创新,积极探索适合国税系统的政府采购实现形式。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目前国税系统的政府采购实现形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科学选择政府采购方式,特别是对于需求相对简单、采购金额不大、潜在供应商不多的项目,要做到将确定供应商与询价或竞争性谈判同时进行,并与单一来源采购有机衔接。

  二是有效利用批量集中采购成果,主要强调两个10%,即打通批量集中采购与协议供货的壁垒,保证10%的协议供货采购需求享受批量集中采购的价格优惠;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要求,利用10%的补充合同,保证征收大厅、税务稽查等紧急采购需求。

  三是充分发挥国税系统的垂直管理优势,在小型机、网络和存储设备等重大复杂项目的后续采购中,从规模优势、价格优惠、采购成本、采购效率及技术要求等各方面综合考虑,在归集整理各省国税部门的采购需求后,按《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以求实现政府采购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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