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苏州 公务机票购买增设回程审批

作者:张蓁 谢伟 发布于:2015-08-03 14:08:0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中转一次以上(不含一次)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他邻近中转地的,可以审批中转。”这是江苏省苏州市日前发布的《苏州市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的有关事项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

  据了解,《通知》从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的基本内容、实施范围与购买原则、实施方法、改革实施的准备工作、实施要求这五个方面做了规定。

  《通知》指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的实施范围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团体组织工作人员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的公务机票购买。购买公务机票要遵循“直达、就近”两个原则,即因公临时出国(境)时,购票人应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

  因中转一次以上(不含一次)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他邻近中转地的,可以审批中转。同时,中转还应事先经本单位外事(人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并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

  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苏州市此次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显现出两个亮点。第一个亮点是在原有《中转审批表》中增设置了回程审批栏。

  为何要新增回程审批?会不会造成审批流程的繁琐和复杂化?

  对此,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负责人表示,鉴于回程也属于公务出行范围,购买机票也应当符合规定。所以,将出国中转与回程一并列入审批计划。设置回程审批栏,不会增加程序繁琐性,还能省去在国外无法办理审批的问题。

  据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负责人透露,苏州市在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过程中,本着让预算单位操作简洁方便的原则,在通过详细论证调研后才最终制定了《通知》。

  苏州市财政局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的另一个亮点是衔接工作有条不紊。

  据悉,在实施时间方面,苏州市财政局将政策落实与发文宣传时间进行了有效衔接,防止了由于匆忙发文实施而让预算单位无所适从的情况出现。在实施进程方面,针对苏州市预算与财务管理制度特点,苏州市财政局不仅做好了与现有政策的衔接工作,同时,还充分发挥了该局内部相关处室的职能,协调一致地做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的有关工作,包括国库处协调各银行做好公务卡发卡的接口工作、办公室协调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行政政法处协调相关现有政策的衔接工作等。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