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抓队伍建设 创新内部管理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十二五”八大亮点(上)
编者按 “十二五”已近尾声、“十三五”即将开启,在这个关键节点,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对五年来的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和分析,并做了未来五年的工作规划。《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就此实地探访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归纳出该中心政府采购工作的八大亮点,每个亮点都是促成该中心取得优异成绩的重要因素,如队伍建设“三高”转“三化”、业务提升向外借力等,值得其他地方借鉴和参考。此外,记者还专门就《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进行梳理,提炼出该中心未来五年政府采购工作的八大方向和看点与读者共享。
亮点1
队伍建设由“三高”到“三化”华丽转身
《徐舟文集》、《秦志龙文集》、《马正红文集》……这是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十二五”期间对实践成果总结的一个侧面体现。采购中心支持员工将其在相关媒体上发表的文章、对政府采购的经验总结及理论探索汇编成书,这在全国实属罕见。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这主要得益于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巡视员、采购中心主任孙昭伦对人才培育和队伍建设的重视。
队伍职业化专业化知识化
在孙昭伦看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关键要实施关心老员工、引进新员工、做好新老员工衔接“三步走”战略,以实现人才“引得进、留得住、输得出”。
“十二五”期间,采购中心全面完成了管采体制分离改革和参照公务员改革任务,达到了“工作不乱、队伍不散、业务不断、平稳过渡”的改革要求,确定了管采体制分离改革后采购中心的新职能。
记者实地探访采购中心新办公场所时,在开标室看到五位年轻人正在认真听课。采购中心副主任徐舟介绍说,这是刚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他们正在接受入职培训。
严把人才引进关、重视入职培训,这只是采购中心加强队伍建设的一个方面。围绕团队建设“职业化、专业化、知识化”的“三化”目标,采购中心先后建立了月度业务培训、年度课题调研、案例研究、外出学习考察、职业激励机制、新进人员入职培训、月度绩效考核等组织人事管理制度和干部考核晋升奖惩机制。
岗位考核实现优胜劣汰
据采购中心副主任孙嘉蕙介绍,采购中心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鼓励大家终身学习。针对政府采购工作政策性强、专业面广、操作要求高的特点,通过内外结合等途径,组织工作人员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进行全面学习。
同时,采购中心还建立了岗位标准和考核办法,对干部队伍的专业技能、服务质量、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等进行考核,并以此作为依据进行优胜劣汰。
通过以上措施,采购中心干部队伍在“十二五”期间顺利实现了“三高”(学历高、职称高、党员比例高)向“三化”(职业化、专业化、知识化)的转变。
得益于对高素质人才的培育,采购中心“十二五”期间成绩喜人:五年来共完成采购额266.0355912亿元,其中服务项目采购总额113.5406139亿元,占比42.68%;完成课题调研报告29篇;为上海市高等院校研究生和本科生提供实习15批62人次;采购中心人员多次参与财政部政府采购制度研究和起草工作;应邀为全国政府采购专业授课10余次,充分发挥了集中采购机构理论研究和育人孵化基地的作用。
采购中心的成绩也获得了各方认可,先后获得全国政府采购行业、市级机关系统、市后勤系统、市集中采购机构考核以及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系统的一系列集体和个人荣誉称号。
亮点2
传统管理向科学管理完美蜕变
“十二五”期间,采购中心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共制定了四大类104个管理制度,完成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实现了“制度管人、制度管事、制度管业务”的科学管理目标。
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虽然采购中心的内部管理一直是在规范化的道路上不断前行,但是在“十二五”规划之前,采购中心仅有四大类51个管理制度。
项目分类分层分段管理
“十二五”期间,采购中心在梳理已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实现采购各环节之间权责明确、岗位分离”的要求,探索建立了三级管理三级审核以及采购项目分类、分层、分段管理等新管理模式后,创新了计划均衡化管理、电子化全流程管理、对外业务顾问管理、对内业务受理规范操作、项目监督联动管理工作新机制;建立完善采购业务月度分析会,综合业务科、项目监管科业务沟通会,采购业务专题会等制度。
采购中心在加强内部各项制度建设的同时,还不断完善操作规范和各类文件范本,建立起职责明确、运作规范的政府采购执行机制。
“以前,采购中心是以分类管理为基础的集中采购模式,部门设置也是依照工程、货物、服务而定。经过实践摸索,我们发现这种做法与《政府采购法》要求的职权分离、相互内控管理不完全相符。但由于人员缺少等因素,采购中心没有完全进行分段管理,而是结合实际采取了以分类管理为基础、分段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来管理采购项目的实施。”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巡视员、采购中心主任孙昭伦说。
据采购中心综合管理科科长王惠雯介绍,以前采购中心由综合业务科负责前段的采购受理和计划管理,各采购科室负责终端的采购操作。
2014年,采购中心成立了项目监管科,主要负责后端的质量检查与绩效评估,从而在内部管理体制上实现了政府采购受理、采购、评估相分离;在管理程序上实现了事前、事中、事后三段式控制;在采购执行上严格落实采购科室负责人、综合业务科负责人和业务分管主任三级管理三级审核制度。
梳理完善规章制度
在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的管理框架下,采购中心“十二五”期间的采购规模再创新高,五年的采购总规模约为266亿元;有效质疑和投诉大为减少;采购人的满意度大幅提升。“实践证明,贵中心是一个团结和谐、注重效率的集体。”这是一位采购人代表对采购中心的评价。
对此,采购中心相关领导表示,今年是“十二五”最后一年,采购中心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还需要梳理和完善,规章制度的执行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同时,采购中心还要在梳理各项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按照“精简、优化、完善、创新”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各项管理制度的修订完善和创建工作。为了让制度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采购中心将加强各项管理制度的学习培训、执行考核以及效果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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