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财政部明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

管好乱伸的权力之手 打造阳光政采

作者:黎娴 王少玲 发布于:2015-08-03 13:35:4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范围及主体等。根据《通知》要求,今后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监管处罚信息,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公开。

  《通知》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法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并按照财政预决算公开的要求公布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执行总体情况,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的全过程公开,将政府采购活动置于阳光之下,管好“乱伸的权力之手”。

  对于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具体范围,《通知》明确:一是采购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等,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公开;二是监管处罚信息,包括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以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信息,由财政部门负责公开;三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采购信息,由相关主体依法公开。

  其中,必须公开的采购项目信息有: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中标、成交结果,采购文件,更正事项,采购合同,单一来源公示,终止公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

  此外,《通知》对监管处罚信息的公开也予以规范,并对如何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提出了四方面的要求。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