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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财政厅厅长谢忠岩

落实“放管服” 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作者:董莹 万玉涛 发布于:2018-03-13 10:40:1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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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忠岩

   吉林省财政厅出台的《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实施意见》,在政府采购信息报社举办的全国政府采购15周年“双庆典”暨13届集采年会上被评为“政府采购15年全国15佳内控制度”。实际上在刚刚过去的一年,吉林省的政府采购工作在完善制度、推进信息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成绩。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去年全国两会期间,我报对您采访报道中,发现刚到厅长岗位的您,已经开始关心关注政府采购工作。请问厅长为什么如此重视这项工作?您是如何看待政府采购的?
 
  谢忠岩: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政府采购作为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算执行的重要环节,必须予以足够重视。这项工作抓不好,财政支出的效果会大打折扣。
 
  一方面,政府采购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和工作层次,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政府采购作为政府参与市场活动的行为,是政府公信力最直观的体现,必须将其作为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内容,大力予以推进。
 
  政府采购必须注重规范透明,强化社会监督;必须强化约束,落实预算单位主体责任;必须注重提高绩效,更好体现结果导向。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您认为政府采购应如何落实“放管服”?吉林省政府采购工作围绕“放管服”做了哪些工作?
 
  谢忠岩:政府采购深入推进“放管服”,必须切实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和执行机制,该减少的环节必须减,着力提升政府采购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维护好政府采购的交易秩序。与此同时,作为监管部门,必须全面正确履行职能,为做好“服”创造良好条件。
 
  2017年,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强化内部控制管理,吉林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政府采购各相关方的法定职责,优化了政府采购运行机制;为进一步增强公共财政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制定印发了《吉林省政府采购基金融资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行为,制定印发了《吉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
 
  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加快部门预算支出进度,从2018年开始,省直预算单位在编制预算过程中,对预算拟安排的项目,可以提前报送政府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需求,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待部门预算指标下达,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调整资金性质后支付采购资金,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
 
  与此同时,我们对榆树市等21个县(市)级人民政府申请行使批准变更政府采购方式职权的请示,统一报省政府,经省政府批准,从2018年开始,由县(市)级人民政府依法行使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变更采购方式的职权,并且省政府对放权后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在新的形势下,贵省2018年的政府采购工作思路是什么?在监管方式上会有哪些创新?
 
  谢忠岩:2018年,我省政府采购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和公平交易规则,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政府采购引领社会生产的导向作用,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政府采购市场活力,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在创新监管方式上,我厅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发力。
 
  一是继续按财政部“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二是开展对集中采购机构的检查考核工作,着力解决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等方面的问题,提高集中采购的专业化能力,保证集中采购的质量,提高采购单位满意度。
 
  三是进一步完善供应商投诉受理工作机制、应诉机制和内控管理,依法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在保证程序合法的前提下,准确把握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尽可能降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风险。
 
  四是加强投诉处理专业化队伍建设,在防范自身法律风险、内控风险的同时,更好地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五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的监管,全面落实政府采购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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