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财政厅厅长龙正才
创新方式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作者:董莹 董晓鸥 发布于:2018-03-13 10:33:4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龙正才
近年,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不断推进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构建以结果为导向的政府采购监管新机制。那么,湖北省在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呢?
龙正才: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做好这项工作,我省主要做了六方面的工作。
一是科学划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提高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采购限额标准。2017年省级将货物和服务类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2016年的100万元调整到了200万元,2018年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2017年的20万元调整到了50万元。
二是优化审批审核备案程序。省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采购合同实行网络备案。采购方式变更实行“一揽子”审批,进口产品采购实行要素审核和清单管理,简化程序。
三是扩大高校采购自主权。依法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项目评审专家,进口产品采购由审核改备案。
四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建立信息公开通报机制。将政府采购项目的信息公开情况,纳入省级政府采购执行监督检查范围,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同时整合与公共资源交易的信息资源。
五是加强诚信管理。开展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管理工作。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不良行为记录制度,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六是完善投诉处理机制。2017年通过购买法律服务,协调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形成良好的政府采购救济机制,防范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行政风险和法律风险。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湖北省在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方式的同时,还加强监督检查力度。那么,湖北省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龙正才:对于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我省主要做了四方面工作。
首先,开展省级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推进政府采购预算规范执行。印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随机抽取16家预算部门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将检查内容列出清单、逐项检查。
其次,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规范采购代理行为。2017年对省本级、武汉市、黄石市等地的共计61家采购代理机构2016年政府采购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检查结果形成报告报送财政部。
再次,开展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推进集采机构专业化发展。对省政府采购中心2016年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开展监督考核,监督考核内容包括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执行、内部管理、推进改革等情况。
第四,加强全省政府采购执法督导检查,推进依法监管。结合全省集中采购机构点题督导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各级财政系统依法监管的督导。针对媒体问政反映的政府采购活动问题,对相关地方下发了督导通知,并约谈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要求依法及时整改,推动各地集中采购机构规范高效执行集中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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