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副厅长包洪文
政府采购是财政工作的重要一环
编者按 政府采购是我国财政支出管理的三驾马车之一,自然也是财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但现实中,甚至是财政系统内部对政府采购工作也缺乏了解。怎么打开这种局面呢?海南省财政厅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副厅长包洪文为此要求全省财政系统充分了解政府采购、支持政府采购,同时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明确和压实各环节责任,让政府采购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全局发展。为从更高站位了解海南省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近日采访了海南省财政厅副厅长包洪文。
政采是财政工作重要一环
《政府采购信息报》:作为政府采购工作分管厅长,您是如何看待政府采购工作的?您认为政府采购在财政工作中处于什么地位?
包洪文:政府采购的初衷就是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采购行为、促进廉政建设。我分管这项工作后的第一感觉,就是政府采购管理处的工作确实不易,不为人熟知,不为人理解。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后,各级反腐力度加大,各单位对政府采购越来越重视,凡需采购的,都要求尽量走政府采购程序,加上各部门抓财政支出的压力也很大,各单位负责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也实属不易。
2017年年底,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在南宁召开,财政部副部长刘伟在会上作了一个直面问题、明确导向的讲话,让我深受启发,也很有感慨,为此专门批示了一段话:“此为刘部长就政府采购工作所作报告,政治站位高,视野开阔,厘清关系,问题导向,既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在政府及财政工作中的定位和今后的努力方向,也就破解当前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对策思路。请政府采购管理处组织全系统认真学习贯彻,梳理其中的政策内涵和动向,转化成我们的主动作为,努力争取在破解难题等方面有我们海南的贡献。政府采购工作是财政工作的重要一环,政府采购‘贵慢差’是共性问题,刘部长的讲话明确并厘清了部门在预算执行及相关政府采购中的主体责任,因此此文请厅内预算、国库、资产、法规及各支出处室阅,请大家共同了解、理解和支持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采购工作在海南省财政厅内部一些处室也都还不了解,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主体责任也没有切实履行,主体职责缺位造成单位在政府采购部分环节出现不同程度的违规情形。
强化预算单位主体职责
《政府采购信息报》:您如何理解预算单位要切实发挥在政府采购中的主体责任?
包洪文:预算单位是预算执行主体,应当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职责。我首先谈谈政府采购的管理链条。
政府采购流程是这样:一是编制采购预算,二是根据预算提需求(这是采购的关键环节),三是报备采购计划,四是编制采购文件,五是评审,最后是签订采购合同和履约验收。这些环节实际上都是预算执行的环节,《预算法》也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无论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还是《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都明确了采购人在采购需求制定、内控机制建设、政策功能落实、采购信息公开、履约情况验收五个方面应当承担的主体责任。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预算单位主体职责缺位是普遍现象,将政府采购工作全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自己做了“甩手掌柜”。这里面既有内部管理“两张皮”的问题,也有单位主体职责缺位的问题:一是提需求买东西的是业务部门,而编制采购文件、跟财政对接的是财务部门,也有单位把政府采购工作放在办公室,这都造成了采购需求者、使用者和采购组织实施的分离;二是预算单位主体职责缺位。单位把政府采购委托给中介机构后,部门就成了“甩手掌柜”,制定文件、开标,甚至履约验收也不认真,这就导致了采购环节经常出现责任不清、相互推诿等问题。
推进“放管服”改革
《政府采购信息报》: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海南省是如何通过“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及监管能力的?
包洪文:党的十九大报告从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的角度,再次强调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我们也在思考政府采购如何为各单位、各市场主体提供更公平规范的服务。
第一,为适应互联网+和电商化采购新形势,海南省财政厅联合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共同建设了海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并从2017年7月1日起在省直预算单位推广应用,各市、县(区)共享“网上商城”参照推行。
我非常赞成并全力推动政府采购的网上商城改革,让更多商品进入并成为网上商城的品目,要让供应商和采购的品目尽量扩大化,能上网上商城的尽量上,只要是没有政策性障碍的,都可以上,无论是省内还是省外的供应商,都要尽量多的纳入网上商城的范畴,并且要在全省推广。要通过全力推进建设网上商城,有效发挥商城采购高质、低价、全程留痕的优势,解决协议供货中存在的商品与市场脱节、价格偏高、特供产品等突出问题。
第二,突出问题导向,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一是加强需求管理。近期我们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开始省级单位实行“采购需求公示”制度,通过提前公开采购需求,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合理的质疑修改采购文件,降低潜在投诉风险。
二是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履约验收是保证采购质量、开展绩效评价、形成闭环管理的重要环节。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依法组织验收,利用采购评价结果,对采购预算、采购需求及采购评审形成有效反馈,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支撑。
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我们的检查更多是指向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方面的,而对预算单位的监督更多是配合审计、监察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加大问责力度,提升监管效果,共同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四是希望各单位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建设力度,通过制定制度、完善措施、规范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据我所知,一些预算单位也积极探索并建立了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制度,比如海南省文体厅就出台了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内控管理相关规定,且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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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千余政采人节前“充电”
临近春节前,很多人都在忙着与家人团聚,可海南省政府采购业务学习却没有松懈,海南省财政厅举办了两场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省本级预算单位800余名政府采购负责人和300多家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参加了培训。
海南省财政厅副厅长包洪文作开班仪式动员讲话,海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处”)处长向琼主持培训会议。本次培训重点解读财政部87号令、《海南省省级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规章文件。
主体责任落实四要求
开班仪式上,包洪文分享了其对政府采购的思考,分析了政府采购在财政工作中的定位,强调了预算单位应在政府采购中主动承担的主体责任,探讨了海南省财政厅作为政府采购政策规则的制定者、市场秩序管理者、投诉举报的裁定者,如何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努力提升政府采购管理和服务水平。
为切实提高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能力、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包洪文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立足问题,主动承担政府采购主体责任;二是强化结果导向,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三是放权与问责相结合,加大对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力度;四是认真学习,做好采购项目实施。
培训内容理论兼实务
本次培训紧扣政府采购业务和法律法规制度的发展变化,真正着眼当前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中的真问题和面临的新任务,为增强全省各单位和部门之间政府采购业务上的经验交流和问题研究搭建了重要的平台。
据了解,本次培训由采购处业务骨干授课,理论兼顾实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用性。采购处业务骨干对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作了精心准备,争取让大家学有所获,在春节期间好好消化。节后上班以来,节前参训人员政府采购工作更加有的放矢,并很快进入了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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