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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头看 去年那些政采议案提案有何进展?

作者: 发布于:2018-03-06 14:33:2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编者按 2018全国两会已于3月3日在北京召开,代表委员们凝聚着各行各业智慧的提案议案也再次成为各大媒体热议的焦点。大家都很关心:去年有关政府采购的提案议案中所关注的那些问题,有关部门都是怎么答复的?在此,《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把2017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政府采购相关议案提案的进展情况梳理了一下,我们一起来看。
 
  1. 关于修订《政府采购法——准备工作启动
 
  [建议] 2017年全国两会上,数位人大代表提出修改《政府采购法》的建议,比如中国工程院院士程京在议案中,建议《政府采购法》在修订时加入有关扶持我国新技术、新产品的规定,扫除新技术、新产品通过政府采购进入市场的制度障碍。致公党中央常委闫傲霜也认为,政府采购制度是世界上通行的以市场拉动和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有效政策工具,建议修订《政府采购法》及相关配套政策,特别是将重大科研项目试点示范视同为业绩、设立重大示范工程专项基金等,加强对创新产品的市场化支持,促进企业创新。
 
  另外,全国人大代表、原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也在2017年全国两会上,提出了政府采购主体权责不对等的问题,并提出修改《政府采购法》的建议。
 
  [回声] 在财政部于2017年年底在广西南宁召开的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刘伟在会议上,希望政府采购各方尽快适应“三个要求”、妥善把握“五个关系”,并布置了八道思考题,《政府采购法》修订准备工作启动。
 
  2. 关于整治政采资质——多项资质已取消
 
  [建议] “放管服”是近年全国自上而下的改革主旋律,在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任务亦是非常艰巨。在2017年全国两会上,有代表委员提出了对代理机构资格资质问题进行管理的建议,改变针对代理机构资质审批过多、过滥的局面。
 
  [回声] 2017年12月2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其中通过了对《招标投标法》的修改决定,删除了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有关规定;2017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作出修改,取消了招标职业资格许可事项,意味着招标师职业资格成为历史。自2013年以来,国务院分9批审议通过了取消数百个行政审批事项,物业管理师等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都在取消之列。各地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积极落实“放管服”举措,放到底、管起来、服到位,更大程度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促进公平竞争。
 
  3. 关于完善PPP制度——财政部密集发文
 
  [建议] PPP模式作为一项创新性的改革,需要法律来规范保障,在近几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的议案提案中,都是意见建议分布比较集中的区域。在2017年全国两会上,有人大代表对目前我国PPP有关法规政策政出多门、位阶较低的问题提出了建议,认为我国现今有关PPP的法规多为部门和地方制定,缺乏国家层面的立法,法律效力不高,有些法规还存在着操作性不强、难以实施等问题,更没有形成完整的政策体系,相关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之间不协调、不配套,建议财政部积极推进PPP立法,加强政策协调和统筹,落实好PPP财政支持政策。
 
  [回声] 而在2017年,财政部有关PPP方面的政策文件密集出台:1月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以信息公开倒逼规范运作;3月出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十种清理出库的情形,推动PPP咨询市场规范发展;5月印发《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禁止地方政府违规举债;11月印发《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集中清理入库项目……我国PPP市场逐步由盲目到理性、由无序到有序。
 
  4.关于民资PPP参与度——国办发文添动能
 
  [建议] 目前,虽然民企参与PPP比例有所提高,但国企依然具有明显优势,这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不利于为社会提供质优价廉的公共服务。为此,2017年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建议优化PPP制度环境,为民资创造良好环境。有代表认为,要在民资准入上设计合理机制,让专业化民营企业或其他机构拥有更多的进入通道。
 
  [回声] 2017年9月,为增强民间投资动力,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 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针对政策落实不到位、营商环境待改善以及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从民间投资项目审批、鼓励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破解融资难题等10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民间有效投资。
 
  此外,2017年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也接连发文,完善PPP风险分配,强化政府契约理念,鼓励民资规范有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2017年度全国PPP项目信息情况报告”,民营、含民营及外资的联合体两类项目数合计280个、投资额4948亿元,分别占落地项目数、投资额的46.9%和32.3%,民企参与PPP的比例有所提高。
 
  5. 关于减轻企业投标负担——“中小微”只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建议] 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之一便是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但目前政府采购在扶持中小企业方面还存在一些制度障碍,如要求中小企业投标时提供符合划型标准的资料,或要求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在2017年全国两会上,有代表提出这种做法加重了中小微企业的投标负担,因为虽然有关规定明确了划型标准,但没有明确为不同行业企业出具证明的对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造成了小微企业出具证明难的局面。
 
  同时有代表在议案中建议,今后不强制要求企业提供政府部门出具小微企业证明;小微企业可依据划型标准提供企业相应的财务、社保等资料,以证明小微企业资格。
 
  [回声] 针对这个问题,不少地方和单位出台了文件,规定小微企业投标时,只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但要对该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责任。这一做法目前在很多地方得到了推广应用。
 
  6. 关于进一步发挥政策功能——政采贷破解“中小微”融资难题
 
  [建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要求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这无疑对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起到了明显的积极意义,但目前中小微企业普遍面临的一个最大问题,就是融资难的问题。连续几年的全国两会上,都有代表委员建议以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途径,来破解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
 
  2017年全国两会上,又有数位代表委员对这个问题进一步提出了意见建议。
 
  [回声] 目前已有不少地方在开展这项工作,如河南印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重庆印发《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还有武汉、南昌、合肥、青岛等地,都为中小微企业开展政采信用融资搭建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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