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 七个“加强”为省直单位戴“金箍”
作者:董莹 通讯员 余泊 发布于:2018-03-06 10:24:4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针对个别单位规避政府采购,隐瞒采购信息,超预算超标准采购,履约验收缺位,内控管理混乱,采购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河南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对行政事业单位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需求制定、采购信息公开等多方面进行规范。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之内以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时,要根据预算编制要求和《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全部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部门预算需要调整的,政府采购预算要同步调整。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要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公开。同时,要根据已批复的部门预算,对照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将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列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并及时到财政部门备案。
二是加强采购需求的科学性、完整性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市场调研、专家论证等方式,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包括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实施时间和地点;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采购标的验收标准;采购标的有关技术、服务等要求。
三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法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布本单位预算安排及执行总体情况,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的全过程公开。同时,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将政府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需求等信息,按照法定的公告时间和期限,及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应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要及时在河南省财政厅指定的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开。
四是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本单位相关机构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建立政府采购与预算、财务(资金)、资产、使用等业务机构或岗位之间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工作。重点加强对采购需求、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等工作的管理。
五是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应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备案。同时要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组成验收小组,对合同约定的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
六是加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编制部门预算、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采购文件、确定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等环节,统筹考虑政府采购政策,认真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要求。凡采购产品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必须执行财政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清单。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都要采购国内产品。新购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一并作出购置计划,支持采购国产正版软件。
七是加强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管理。
河南省政府明确要求政府采购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在公共资源平台体系内自愿选择任一平台进行交易,将政府采购项目统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全部进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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