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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 代理机构87号令培训学用结合

作者:董晓鸥 发布于:2018-03-06 10:16:2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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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财政局、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的代理机构业务培训现场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人头攒动、座无虚席,来自全区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200余人参加了由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北京市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的业务培训。海淀区财政局副局长刘小秋,海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于秀明参加培训。
 
  此次培训特邀了政府采购信息报社总编辑张松伟讲解《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理解与适用。“87号令共7章88条,相较于原先的18号令,删除了36条,新增了34条,修订了54条,修订力度非常之大,修改内容也特别多。”张松伟开宗明义,道出了87号令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重要性。
 
  通过与18号令对比,张松伟梳理了87号令的83个要点。“87号令激活了邀请招标这种采购方式,过去邀请招标供应商的产生只有一种方式,即资格预审,需10个工作日,效率较低。而87号令规定,邀请招标除资格预审外,还可通过从供应商库抽取、采购人推荐两种方式确定供应商,并且资格预审公告可以和招标公告一起发布,大大提高了邀请招标的效率。”
 
  实务中遇到混合型项目时,由于可能涉及的核心产品较多,会出现难以确定项目属性的问题。在讲到87号令第七条时,张松伟指出,这种情况下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项目属性的,要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比如通过对比,看项目是按《招标投标法》实施有利,还是按87号令实施有利,以此界定项目的属性。”
 
  讲到87号令第四十一条时,张松伟表示,本条与18号令第四十条相比主要有两点变化,一是取消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二是规定不得开标的情形。本条及后续关于投标人的表述,体现了投标人定义修改表述的意义和作用。
 
  此次培训,张松伟对87号令重点条款作了系统讲解。授课后,还安排了现场交流答疑的环节。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现场感受了学员浓厚的学习热情。培训结束后,仍有学员围着授课老师提问,围绕87号令有关条款探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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