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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脉开方 推动工程招投标规范开展

作者:王健民 发布于:2018-02-06 14:41:0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招标投标是工程建设项目的重要交易方式之一,随着交易市场的逐步开放,工程招投标中的一些问题日渐显现。各地市也将招标投标领域的环境治理列为重要任务,为进一步规范运作,实施“阳光工程”战略,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本文从工程招投标各方主体角度切入,列举了一些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希望对实践中推进工程招投标依法规范开展有所帮助。
 
  各方问题
 
  招标方
 
  ①委托项目附加条件。一些建设单位选择代理机构时,将能否确保其意向中标人中标作为前置条件,致使一些招标代理机构在制定招标文件时“量体裁衣”,组织招标活动时“对症下药”。
 
  ②拆分项目规避招标。一些建设单位将应进场招标的工程项目拆分为若干个小项目,分类实施,使其达不到进场招标的条件;或对项目主体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附属工程直接发包;还有些招标方强调工程的“特殊性”,以实施招标会耽误工期加大成本为借口规避招标,从而达到指定施工方之目的。
 
  ③意向招标操控实施。项目开始前,招标方使意向投标人帮助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建立“三方”利益共同体,从“标书制作、信息发布、接受报名,组织招标”每个环节都实施操控,划定“小圈子”,排斥竞争对手,借招标之名,行私定中标人之实。
 
  ④多设标段寻求平衡。有些招标单位将投资规模不大的项目随意拆分为多个标段,为照顾特定投标人而进行“平衡式”招标。
 
  ⑤干预专家诱导评标。个别“业主评委”在评标现场暗示、诱导外聘评委,或发表一些倾向性言论干预评标,以达到“定向招标”之目的。
 
  ⑥泄露信息设法废标。如非“意中人”中标,一些招标人就违规泄露重要评标信息,指使意向中标人进行质疑和投诉,试图推翻项目,废标后再次组织招标。
 
  ⑦签订合同随意更改。有些招标单位在合同订立和实施阶段,无视招标文件条款规定,按中标单位要求随意变更有关内容,致使造价管理失控。
 
  投标方
 
  ①资质挂靠参与竞标。一些投标人租借“大公司”资质参与投标,自身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工作能力欠缺,打着专业“旗号”做非专业的事。
 
  ②收买项目实施主体。参与投标前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套近乎、拉关系,采取有偿服务手段寻求帮助;报上名后通过QQ群、微信群等方式联络评标专家,寻求照顾;更有甚者开标当天在办公楼前拦截专家塞红包。
 
  ③围标串标排挤对手。一些投标人私下联络同行,共同参与项目投标,采取调控报价等技术手段排挤竞争对手。
 
  ④分包转包降低标准。一些大公司中标之后,将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小公司,从中收取管理费,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不直接介入,使得一些资质低、施工能力不足的企业参与施工,工程质量无法保障。
 
  招标代理机构
 
  ①资质挂靠成为常态。一些代理机构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专业人员,不具备招标代理能力,靠租借资质开展业务,招标文件粗制滥造,代理业务漏洞百出,质疑投诉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项目质量。
 
  ②相互串通暗箱操作。一些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和内定投标人相互串通,给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和评审条件,或用暗示诱导等方式引导或干预评标专家,要求按其意向评标,如专家不从,则不按标准支付报酬。少数代理人员甚至恶意组织或授意投标单位围标串标,并为其提供便利,以获取额外利益。
 
  ③招标代理违章违规。一是代理机构在接受潜在投标人报名时采取“审核业绩、荣誉、社保金缴纳情况”等排除异己,为“意中人”中标铺平道路;二是在招标文件上暗做手脚,私设门槛,量体裁衣,制定倾向性条款有意偏向内定投标人;三是按招标方意图,劝退、逼退竞争对手,暗箱操作;四是借助其特殊角色,暗示、诱导评标专家,充当招标方“代言人”,操纵项目评标;五是以赢利为目的,违规收取图纸费、标书费。
 
  评标专家
 
  ①素质不高缺乏自律。随着评标种类的增加,各类别之间差异性越来越大,一些评委参与评标时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不能满足商务标和技术标的评判要求,并对规章制度理解的不深不透,加之不同招标方式的评标办法各不相同,致使评标结果南辕北辙,违背了公平公正原则。还有一些专家把评标当作第二职业,接到评标通知后,借助QQ群、微信群等方式,与投标“关系户”取得联系,互相串通,合谋中标,充当幕后推手,获取高额收益。
 
  ②不守规矩自由裁量。一些专家接到评标通知后,无故迟到,私自缺席,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时间,获取更多报酬。更有甚者,评标结束后以不签字相要挟,索要高额评审费;还有一些评委缺乏责任心,把评标当成工具,难度低的认真点,复杂些的就随性应付,打出的分值高低离谱,加之专家独立行使评审权,缺乏有效约束机制,造成评委自由裁量权过大。
 
  ③跟风打分得过且过。多数专家为在职或退休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评标时心中牵挂着公务或私事,急于完成评审。评审时,往往先按人头分摊工作量,标书分包到人;其次为了省时间,会相互交流,或听从于招标方代表、学术水平较高评委的意见,既不耐心阅读招标文件,又不仔细查阅投标文件,更不独立发表见解,草率评审。
 
  ④专家不专以次充好。因专家入库时把关不严,一人涉及五六个专业,头衔较多,能力欠缺,有一些还不会电子化评标操作,知识老化,本领恐慌,参与评标时,左顾右盼,无所适从,节奏跟不上,经常犯错误,严重影响评标进度和质量。
 
  ⑤监管不严权责不等。受标准不够统一,分类不够科学、回避制度执行不力等因素影响,对评标专家往往是“重用轻管”,评标时,大多只是强调评标程序,对专家评标的合理性缺乏监督,即使出现问题也难以取证,又不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公正评审埋下隐患。有些专家因工作不认真,管理又没跟上,往往因为数据统计等小错误造成项目复审,还依然给专家重新支付评审费,助长了评标专家的不正之风。
 
  监管部门
 
  ①机构缺失协调不力。目前,一些交易平台未按上级要求成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各行政监督部门进场监督不到位,体制上的“短缺”,造成监管上的“乏力”,导致项目该进场的不进场,监督该到现场的不到场,投诉该解决的一拖再拖,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交易平台的公众形象。
 
  ②注重形式收效甚微。因监管体制不畅,缺乏良性运行机制,工作中存在着重程序和形式监管,轻全程和实质性监管,方式单一、效率低下、办法不多,效果欠佳。通常采取接受举报、市场抽查、巡查和专项检查等事后监管的方式来发现问题,不对招投标的前、中、后期实施全过程实时监督,无法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③监管乏力衍生痼疾。一些行政部门既是业主,又是监督,其下属单位有时还参与投标,因“同体”监督现象未能得到解决,行业监督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许多招投标项目,标前应招不招、应进未进;标中,自己监督自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标后,合同履约失察失管,问题接二连三,市场秩序得不到净化。
 
  对策建议
 
  加大招(投)标人管控力度
 
  全流程监管和责任追究机制,从严从重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做好重点环节预防,加强事后责任追究。
 
  净化招标代理市场秩序
 
  以省为单位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库,不在诚信库之列者,不允许在省、市、县交易平台代理招标业务;其次,加大代理机构执业操守,全面提升素质;第三,加强代理机构资质审查力度,开发应用系统管理软件,实行网络管理模式,建立起系统管控新格局。
 
  提升专家评标质量
 
  公管办加大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成员的审查分类,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专家库重新登记,清除有不良记录或专业不对口的专家,定期培训评标专家;其次,公管办联手公安网警支队,针对一些评标专家设立的QQ群、微信群进行排查,发现专家在群中散布应保密的信息,不严格履行专家义务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第三,加大专家抽取绝密管理,防止泄露信息;第四,对交易平台公共区域加大监控力度,并将录像资料存档以备调查。
 
  强化监督管理职能
 
  由公管办牵头成立监督员库,全面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重点工程项目进场也可从人大、政协聘请有关人员实施现场监督。
 
  推进电子化招投标
 
  积极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变“推标书”为“点电脑”,变“群众跑”为“网上跑”,杜绝一切人为因素对招投标工作的干扰,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大围标串标分析力度。
 
  加快诚信体系建设
 
  制定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标准体系和数据归集技术规范,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交易信用代码制度,完善“一网四库一平台”建设,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招标人信息库、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库、投标企业信息库、评标专家信息库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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