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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部队服务采购“四题”待解

作者:刘雯 姚淼鑫 郭鹏飞 发布于:2018-01-29 16:40:1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武警部队服务采购,是以满足部队作战、训练、演习、科研过程中的一系列非事务性保障为目标。武警部队服务采购涉及面广,如培训、接待、印刷、维修等,都是服务采购的范围。但是武警部队目前服务采购的集中采购品目只有九类,不能满足需求,且相较于工程采购而言,服务采购项目普遍金额小、受重视程度低。为此,笔者分析了武警部队服务采购体制机制建设中体现出来的四方面问题。
 
  一、客观因素制约
 
  从国家层面看,相关职能部门缺乏对服务采购的统管和指导;从武警部队层面看,《武警部队采购改革实施方案》虽然明确了各级后勤机关司令部门是本级服务采购的业务管理部门,但由于战勤系统人员少、任务重,服务采购多是兼任,或是交由物资采购机构及其他机构承担,造成上级指示精神难以有效落实。
 
  二、体制机制局限
 
  武警部队的显著特点是点多线长面广,团以下单位分散的多、聚合的少,因此支队(团)级服务采购项目因单项采购金额较少、达不到集中采购要求而无法实施服务采购。
 
  三、监督机制不健全
 
  服务采购不仅涉及纪检、战勤、财务等多个部门,还包含资质审查、招标、评标、合同管理和验收评价多个环节,协调困难、内容宽泛、流程复杂,必须依靠系统健全的法规制度作保证。关于军队服务采购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武警部队内部专家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采购项目的现实需求。而且,武警部队内部不同单位之间的专家库没有融合,更加造成专家数量紧缺,难以优质评审。并且没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运行评估体系,难以对采购质量进行评价。
 
  四、服务采购力量薄弱
 
  我国军队物资采购人员仅数千人,具体到武警部队仅几百人,从事服务采购的人员更是少之又少,无法应对繁重的采购业务。现有采购人员兼职较多,改行较多,由于没有编制,成长进步受到限制,制约了其积极性的发挥。同时,从事服务采购人员流动变化快,往往刚熟悉业务就进行岗位轮换,缺少一支政治素质强、业务能力精、定编定岗、思想稳定的专业化服务采购队伍。
 
  随着国防和军队改革持续深入,在“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总原则下,军队采购保障开启新的创新发展模式。采购任务作为后勤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推进联勤采购体制机制建设,成为新体制下采购模式变革的重要课题。完善军队服务采购相关法规,建立与依法治军要求相适应的服务采购法规制度,就服务采购的有关组织、流程、方式、监督进行明确,特别强化服务采购的监督机制。同时,服务采购是一项系统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采购人员的要求较高,加强军民融合,吸纳地方优秀服务采购人才服务军队,能够更好地完成服务采购任务。建立军地联合专家库,节约人才资源。切实提高服务采购服务部队的综合能力,更好地满足武警部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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