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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 以内控牵引采购规范化建设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18-01-29 15:12:0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编者按 在财政部历来开展的对中央集中采购机构的定期考核中,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的考核结果一直名列前茅--良好成绩的背后,一定是完善的制度机制建设的结果。在2017年的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的经验做法就引发关注,在梳理排查40多个风险点的基础上,充分借力互联网+,通过强化内控建设来消解和防控各环节的风险,在内控建设的牵引下,部门集采走上了规范化、专业化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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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17年年底的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财政部在总结近两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总体情况时,肯定了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称“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系统政府采购风险内部控制制度》(以下简称《内控制度》)和《税务系统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流程指引》(以下简称《流程指引》),聚焦采购环节的重要风险点,分类制定防控措施,深入推进税务系统的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建设。两项制度引发了业界的关注,那么税务总局出台的《内控制度》和《流程指引》具体是从哪些方面强化内控管理的?该局对税务系统的政府采购还有哪些管控措施?有哪些经验做法值得其他部门借鉴?日前,《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了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主任王文钦。
 
  [指引化+警示化] 以内控建设消解潜在风险
 
  据王文钦介绍,税务总局在制定《内控制度》和《流程指引》时,主要是从三个方面强化了内部制约。
 
  首先,是根据政府采购流程环节,从采购预算到档案管理,共梳理出了40多类风险点,并按照风险涉及事项的重要程度,以及风险事项可能导致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对风险进行分类。
 
  其次,是针对政府采购各环节的风险特点,明确职责分工控制、集体决策控制、不相容岗位分离控制、流程控制、痕迹记录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等多种措施,将风险防控措施嵌入到政府采购的各个事项、流程和节点。
 
  再次,还明确了税务系统各级单位、各个部门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职责,从沟通应对、融合改进、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结果运用等多个层面切入,建立了严密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机制。
 
  “《内控制度》和《流程指引》采用的是反面警示的方式,列出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40多个核心风险点,力求‘抓住要害’,对采购环节的重要风险点和防控措施进行明确。”王文钦介绍。据了解,为了适应发展的新要求,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还修订了《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范》,通过正面引导的方式,力求“包罗万象”,共列出了130多个风险点,对采购工作全流程和各类文书进行明确和规范。在推进政府采购规范化、切实防范采购风险的同一目标下,采购规范和内控制度做到了各有侧重、相互配合。
 
  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在修订《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时,还突出了“大采购”的理念,增加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需求编制、采购计划编报等前期工作的内容,以及合同、履约、档案等后期工作的内容,更加注重源头管理和结果评价,致力于推动政府采购管理链条的前延后伸,把内控管理要求扩展到政府采购全流程。
 
  [协同化+电子化] 合力驱动采购监管立体化
 
  据记者了解,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在修订《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时,将内控管理也贯穿到了采购活动各环节和《管理办法》的各章节,比如要求采购人应当明确岗位职责、岗位权限和责任主体,要建立政府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规定了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有关岗位原则上应当实行岗位分离制度,建立起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
 
  《管理办法》同时还要求,各级国税局的采购、财务、监察、审计和巡视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共同监督的立体化内控管理格局。
 
  “除了通过制度强化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外,我们还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积极打造内控机制建设的信息化升级版。2017年,财政部将国税系统纳入了财政部‘全国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平台’的试用单位,我们在设计国税系统个性化需求时,充分考虑了内控制度的要求,突出了软件的内控制度内生化。比如,将录入采购计划编号作为实施网上采购的前提条件,对无预算、无计划的采购行为实行强制性阻断;针对不同的采购人员设置了不同的采购权限,优化网上采购的审批流程,强化采购流程控制;对各类网上采购行为,加强痕迹记录管理,实现了对网上采购的全面监控。”王文钦向记者介绍道。
 
  [制度化+规范化] 全力推动集采工作专业化
 
  围绕2017年年初制定的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这三大重点工作,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2017年还做了哪些工作?“该加强的加强、该简化的简化,这是我们制度化建设的基本思路。”王文钦说。近年,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还制定了批量采购管理、税收服务项目采购管理、供应商信用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在规范化建设方面,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采尽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实施采购活动,全面履行各项法定采购程序,切实规范采购行为。同时,考虑到采购限额标准提高的因素,加强对国税系统目录以外、标准以下采购行为的管理,明确要求省国税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机关目录以外、标准以下采购管理办法,提出对本系统目录外标准下采购项目的指导性意见,切实防范“大采购”风险。
 
  “在专业化建设方面,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狠抓业务指导、力推信息化、着力打造专业人才库。”王文钦表示。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首先推动的是采购观念的转变:要求政府采购工作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从单纯地强调“节支防腐”向更加注重“物有所值”转变。在这一理念的指引下,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以不同类别采购项目的内在特点和规律为依据,分门别类地制定了项目采购工作指引,指导国税系统各级单位尽可能采购到性价比高、满足税收工作需要的产品和服务。与此同时,还按照财政部推进全国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的工作思路,运用云技术手段,建立了集网上交易、网上监管、网上服务为一体的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为了打造专业化的人才队伍,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还建立了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库,定期进行专项培训,着力提升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进而规范国税系统的政府采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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