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 集采目录首次确定工程招标数额标准
作者:通讯员 余泊 发布于:2018-01-29 14:46:0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日,河南省财政厅发布了《河南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集采目录”),扩大了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缩减了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提高了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并首次规定了工程招标的数额标准。具体来看,河南省新一期的目录标准有如下特点。
一、集采目录范围扩大
相比于上一期集采目录,新一期集采目录共增加了8个品目,包括信息安全设备、存储设备、LED显示屏、文印设备等。同时还相应地缩减了部门集中采购的9个品目。
二、采购限额标准提高
河南省财政厅此次按级次提高了货物和服务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省级由12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市级提高到150万元、县级提高到100万元。
另外,上一期集采目录中省级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为20万元、市级为10万元、县级为5万元。从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提升可操作性等几个方面考虑,提高了河南省采购限额标准,省级提高到50万元、市级提高到20万元、县级提高到了10万元。
三、确定工程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于《招标投标法》,因此工程招标数额标准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定标准。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以下情形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100万元以上的;(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100万元以上的;(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30万元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必须招标。
四、赋予各地调整权限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下一篇:《招标投标法》修订工作正式启动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