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投诉处理法规依据更加完备
94号令3月1日正式生效
作者: 发布于:2018-01-22 10:55:5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2017年12月26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经财政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2004年9月11日实施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将在94号令正式实施的同时废止。
20号令自2004年运行至今已有13年,这期间,我国政府采购法治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如2015年《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颁布;2017年年初《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正式实施;10月1日18号令变身87号令正式实施……而且各地广泛运用互联网新技术,政府采购多个流程环节实现了电子化,这些情况使得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的环境土壤发生了变化。
于是业界对于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供应商救济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20号令修订提上了财政部的立法议程,修订升级后的94号令最终于近期正式发布。
94号令共6章45条,在很多方面做了调整:
增加了供应商质疑提出与答复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供应商救济制度。而20号令全称是《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不涉及有关质疑的规定,只对投诉有关事项做了规定。
要求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一次性提出,杜绝了实务中经常发生的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影响采购效率的问题发生。
规定潜在供应商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以往对潜在供应商能否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存在争议,实务中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也往往以供应商未参与采购活动为由拒绝其质疑,而94号令对此作出明确回应。
增加了驳回投诉的3种情形,分别是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虚假投诉的、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的。
规定了虚假恶意投诉的法律责任,即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遏制个别供应商滥用投诉权。
……
整体来看,94号令增加了质疑有关规定,适用范围更大了,着力维护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在构建权利救济机制的同时,强调各方权责一致,形成了完整的政府采购救济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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