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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贸易壁垒 降低“走出去”成本

作者: 发布于:2015-07-29 13:42:4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中国加入GPA带来的影响(一)

 

  编者按 在日前举办的中欧政府采购协定研讨会上,专家学者就中国加入GPA后对本国进出口、政府采购乃至政策目标的实现进行了多方分析和探讨,同时也对中国加入GPA后对其他成员国及其供应商的机会作了分析。本报《国际大视野》将陆续就此推出数组专题,敬请关注。

 

  GPA 所涵盖的采购市场规模巨大,将带来更多的市场准入机会,这对于加入GPA的任何成员国来说,都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GPA涵盖的采购市场规模巨大

  据相关机构预测,GPA 所涵盖的采购市场规模达到了1.6万亿美元。据欧盟2012年的估算,欧盟采购市场价值2370亿欧元,美国1780亿欧元,日本270亿欧元。但是,这些数字仅代表GPA提供的采购市场机会,实际获得的采购合同数值还需进一步确定。

  以欧盟为例,根据其2011年就2007至2009年跨国界采购占跨国经济活动的比例统计,从合同价值来衡量,直接跨国采购占3.5%,非直接跨国采购占25.6%(通过本地代表机构的13.4%,通过分包的0.2%,通过联合体竞标的0.1%,通过经销商的11.9%)。

  在直接跨国采购中,88%的合同授予了其他欧盟成员国的公司,12%的合同授予了非欧盟国家,其中美国、加拿大、中国各占1%左右。40%的非直接跨国采购授予了非欧盟国家。鉴于欧盟采购市场相对开放(目前开发度达到85%),中国在欧盟采购市场的份额有进一步提升的潜力,而加入GPA是重要的保障。

 

  增加中国供应商国际市场准入机会

  加入GPA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打破其他国家政府采购市场的贸易壁垒,增加市场准入机会。对美国现行《购买美国产品法》和正在拟定的欧盟“第三国政府采购市场准入”措施进行分析发现,在《购买美国产品法》中,联邦采购一般要求采购标的50%在美国生产。但是由联邦(交通局)资助的地方实体在实施民航、铁路和公路交通类采购项目时,一般要求采购标的100%在美国生产(车辆采购项目比例可相应降低)。

  加入GPA可以让中国供应商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主要贸易国家就政府采购市场而设置的贸易壁垒。尤其是欧盟拟定中的“第三国政府采购市场准入”措施,加入GPA后,这一措施将不会对中国拓展欧盟政府采购市场的努力产生重大影响。但是美国市场的情况则不同。这主要是因为相当一部分美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壁垒,例如联邦资助的地方交通项目的采购,并没有纳入GPA框架。

  此外,中国加入GPA能在多大程度上改变美国政府和国会以国家安全名义对中国国有企业对美国出口和投资进行限制的做法还难以确定。GPA第三条就涉及国家安全的采购规定了一般性的例外,但是相应的限制措施应该是必须的,并不能造成武断的和不合理的歧视。在加入GPA谈判的过程中,美国政府的上述做法,尤其是将中国国有企业,甚至是中方控制的美国公司生产的信息产品排除在特定政府部门(包括商务部、司法部、宇航局、国家科学基金)采购之外的规定,应在谈判中就其是否符合GPA第三条的规定作专项调查和磋商。

 

  赢得项目不依靠补偿交易

  从表面来看,中国国有企业在中国未加入GPA的情况下也取得了一些成功。但是从长远来看,这些成功的背后可能存在隐患。

  首先“走出去”和“在国外生产”不能划等号。在国外设厂、雇工必然增加成本,并对本土的生产基地集约化造成负面影响。中国国有企业的价格优势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廉价的劳工,而在国外生产则难以在这方面保持竞争优势。

  其次,以打开市场为理由的低价竞争和承诺技术转移,不一定能确保长远受益。中国海外2009~2011年在波兰高速公路项目上的失败已经证明了低价竞标会给企业长远发展带来的风险。中国引进高铁技术付出的代价五倍于韩国。如果中国再以转让技术为前提进入美国高铁市场,则前期引进技术的代价也应被计入成本。

  再次,在欧美采购市场的竞争与在亚非拉国家的竞标不同,承诺出资有时不能保证中国国有企业中标。就英国的HS2项目和加州高铁项目而言,即使在中国承诺投资的前提下,中国国有企业仍需和国外企业平等竞争,这与阿根廷、巴基斯坦等国不同。最后,为打入国外采购市场,中国国有企业花费了大量资金用于国外生产基地建设,而中国国有企业目前所依赖的产品还主要使用消化吸收的国外技术。是否应将资金主要用于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毕竟“走出去”战略的前提和基础是达到和超过国际水平的拳头产品。

  经过上述分析,从长远来看,加入GPA对中国推动可持续的“走出去”战略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这主要是因为GPA限制非发展中国家在政府采购中提出关于本地生产和转移技术等补偿交易要求。在加入GPA后,中国国有企业将可以在相当程度上获得与国外对手平等竞争的机会,主要以质量和真实价格夺标,而不是以投资承诺、本地生产或转移技术等代价拿下个别项目。

  当然,相当一部分上述项目还不在GPA的涵盖范围内,例如波士顿地铁、墨西哥高铁、阿根廷核反应堆、巴基斯坦水电项目等。从这个角度看,作为世界主要的出口国,中国应尽快加入GPA,并在加入后致力于拓宽GPA的覆盖范围,减少排除和例外,并吸引更多的成员国。鉴于GPA是开放全球政府采购市场的主要平台,中国可以和欧盟一道作为扩大GPA影响的推动力量。中国领导人所提倡的在国际贸易中共赢的理念应在中国和GPA参加方的互动中得到贯彻和体现。

 

  降低中国企业“走出去”成本

  中国高铁制造与核电行业是“走出去”战略的重点行业,得到了中央领导的重点关注和支持。

  这两个行业的企业在美国和欧洲市场的拓展历程,包括波士顿地铁项目,加州高铁项目以及英国的HS2 高铁项目和核电站项目,都表现出一些相同的特点。

  这些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价格竞争为主,中国高铁和核电设备的报价比国外竞争者的报价要相应低40%和10%;以国有政策性银行提供的项目贷款为先导和保障;出口的拳头产品脱胎于从国外引进的先进技术;中国政府致力于整合本土企业(例如北车南车合并为中车,中电投集团和国家核电技术公司两大央企重组)来提升中国国有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中国国有企业为规避其他国家的贸易壁垒,通常积极配合采购国的补偿交易要求,例如在国外设厂、雇工、使用国外生产的零配件、转移技术等。

  (本版由本报记者黎娴根据中欧政府采购协定研讨会现场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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